因資產評估而引起相關資產價值的增減變化在實際帳務處理時可以有兩種方法:
第一種方法:企業選擇按評估價值計提折舊,增值部分的折舊按遞延稅款處理。
1、將評估價值入帳時:
借:相關資產評估增值額
貸:資本公積
貸:遞延稅款(評估增值額×所得稅稅率)
2、計提折舊、使用或攤銷,結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時,其應交的所得稅:
借:遞延稅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第二種方法:企業選擇按評估價值計提折舊,增值部分的折舊在納稅申報時做納稅調整。
1、將評估價值入帳時:
借:相關資產評估增值額
貸:資本公積。
2、納稅時,調整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調整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
有條件的企業,也可以按照每一項目的實際增減值情況逐項調整。
簡單的說:對整體資產改組,例如由有限責任公司該為股份有限公司,從法律角度來講,原來的有限責任公司不存在了,新的股份有限公司成里了,新的公司要建新帳,當然要按評估重新建張了
兼并是原企業不存在了,資產負債并入了兼并企業,兼并企業當然要按評估價值入帳了。
這兩中情況只所以要條帳是因為,原企業不存在了
對于評估是否調帳,有兩種情況要調的,1是兼并,2是整體資產改組。
注冊稅務師講義如實說:有4種評估增值
1清產核姿中的評估增值。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2.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交易發生時繳稅,增值計入應稅所得額。
3.產權轉讓中凈損益。計入應稅所得額。
4.股份制改造中資產評估增值,不計入所得額,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因評估增值而多提的折舊和多攤銷的成本,調整方法2種,據實逐年調整,綜合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