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企業的資產評估范圍為可供分配資產。可供分配資產是指能夠變現用于償還債務的資產,它包括破產企業的貨幣資金、對外投資、應收帳款、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轉讓收入等。破產企業還有一部分不可分配資產,它包括破產企業的待處理財產損失、待攤費用及遞延資產等,這部分資產雖然在企業資產總額中體現,但實質是企業資產中的損失和費用,并不存在價值。不可分配的資產和負債由破產清算組予以確認。實際工作中的破產企業資產評估,一般只對企業的固定資產、存貨、無形資產的價值進行評估,而企業的應收款項、對外投資是由破產清算組確認實際數額后參與破產分配。破產企業資產評估工作在破產清算組清查核實資產的基礎上進行,但是,資產評估人員應對破產清算組提供的清算結果進行逐項的核實與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