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頁
企業擁有以直接投資形式存在的股權投資,主要是由于組建聯營企業、合資企業或合作企業等經濟合作項目產生的。而且,合作通常是有期限的。直接投資形式的股權投資都是通過投資協議或合同,規定投資方和被投資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以及投資收益的分配形式,投資本金的處理辦法等。就投資收益的分配形式,比較常見的方式有:
(一)按投資方投資額占被投資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參與被投資企業凈收益的分配;
(二)按被投資企業銷售收入或利潤的一定比例提成;
(三)按投資方出資額的一定比例支付資金使用報酬,等等。而投資本金的處置方法決于投資是否是有期限的。無期限的不存在處置辦法,而投資協議規定投資是有期限的則投資本金在投資期限屆滿時的處置方法要依投資協議規定辦理。通常的處置方法有:
1.協議期滿,按投資時的作價金額以現金返還;
2.協議期滿,返還實投資產;
3.協議期滿,按協議期滿時實投資產的變現價格或續用價格作價以現金返還等。
對股權投資收益部分的評估,不論采取何種分配形式和方法,其評估方法基本上是收益現值法進行。根據投資協議投資方有期限的,按有期限的收益現值法進行評估;如協議規定投資為非有限期的,則按非有限期收益現值法進行評估。對于投資本金部分則要視協議的具體規定酌情評定。凡是以現金返還的,可以用收益現值法對到期回收的現金進行折現或資本化處理。凡是返還實投資產的,則應根據實投資產的具體情況進行評估。
以上是股權投資中直接投資評估的基本思路。直接投資中可能還會有許多特殊情況,如投資方的直接投資份額在被投資企業的資本總額中所占比例過小,評估人員直接調查了解被投資企業生產經營、財務狀況有許多不便,在這種情況下,除了可以采用收益現值法就投資收益及協議規定的投資本金處置辦法評估該項直接投資外,評估人員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運用替代原則選擇最恰當的方法合理地評估小股權的價格。如果股權投資為控股投資,則對控股投資的評估就要對被投資企業進行整體評估,企業整體評估的方法可參見后面有關章節,這里不做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