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民事權利、民事義務由被代理人享有和承擔。
國際貿易中的代理業務,是指以委托人為一方,委托獨立的代理人為另一方,在約定的地區和期限內,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義與資金從事代購、代銷指定商品的貿易方式。代理商根據推銷商品的結果,收取傭金作為報酬。
代理商與出口商之間是委托代理關系。
代理的特點
(1)代理人必須在代理權限內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2)代理人必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3)代理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
代理的種類
代理一般可分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類。
國際貿易中所采用的代理方式,按委托授權的小,可分為:
(一)獨家代理
獨家代理(Sole Agency)是指在特定地區內、特定時期內享有代銷指定商品的專營權,同時不得再代銷其他來源的同類商品。
凡是在規定地區和規定期限內做成該項商品的交易,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無論是由代理做成,還是由委托人直接同其他商人做成,代理商都有享受傭金的權利。
(二)一般代理
一般代理(Agency)又稱傭金代理,是指在同一地區,同一時期內,委托人可以選定多個客戶作為代理商,根據推銷商品的實際金額付給傭金,或者根據協議規定的辦法和百分率支付傭金。
我國的出口業務中,運用此類代理商的較多。
(三)總代理
總代理(General Agency)是在特定地區和一定時間內委托人的全權代表。除有權代表委托簽訂買賣合同、處理貨物等商務活動外,也可以進行一些非商業性的活動,而且還有權指派分代理,并可享分代理的傭金。
代理協議(國際貿易)
代理協議是明確委托人與代理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的法律文件,其內容主要包括:
委托人與代理商的名稱及地址等。
1.代理商品的品名與規格等。
2.指定的代理地區。
3.代理的期限。
4.代理商品的數量和金額。
5.代理商品的作價辦法。
6.代理商的權力與義務。
7.代理商的傭金率及支付辦法等。
8.代理協議有效期及中止條款。
9.市場報導,廣告宣傳和商標保護。
10.其他規定。
在我國進出口業務中,盡管也習慣采用代理方式,但我國實際業務中對代理的運用與某些國家有關代理法律的規定和商業慣例的解釋并不完全一致。因此,簽訂代理協議時,必須注意某些國家的有關法律和商業慣例以及國際上有關代理商方面公認的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