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頁
1、快速清償價值
快速清償價值也就是拍賣價值,是強制性的快速變現。所有資產的銷售是以單項為基礎,以當時、當地方式成交;沒有考慮任何未知費用。
如設備的安裝調試費用、運輸費用等;買主負責所購設備的拆遷并承擔風險。快速清償價值通常不包括附加價值,如:可以生產的產品、已有的安裝、制造許可證、商標、客戶清單、可持續經營等因素。
例如,企業以部分機器設備抵押獲得銀行貸款,因未能履約,所抵押的資產必須以拍賣的形式快速變現。設備原有的安裝、商標、客戶等因素,對購買者已沒有意義,甚至在購買時要考慮拆除機器所需支付的費用。
2、有序清償價值
有序清償仍屬于強制出售,與快速清償價值的不同之處在于全部資產必須在今后某一特定時間內變賣出去。使得清償者有時間進行廣告宣傳和討價還價,找到適當的買主,獲得更合理的售價。
3、原地復用清償價值
原地復用清償價值是指某一企業由于經營失敗,其資產必須被強制出售。但是導致企業經營失敗的原因是管理造成的,而不是外部的經濟形式、市場等因素造成的。更換新的管理班子可以使企業實現贏利。
這種價值概念較多地用于化工、鋼鐵等類型的企業,這些企業的設備安裝費很高,設備和建筑物通用性差,拆卸困難,在市場變現的可能性極小。在這種情況下,快速清償和有序清償方式的清償所得也是非常少的。但是使用這一價值概念也伴有很高的風險,因為使用這一價值概念的前提:一是,導致企業經營失敗的確是因為經營管理方面的因素造成的;二是,在市場上存在一定數量的以持續經營方式購買該企業的潛在購買者。否則該變現價值是無法實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