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頁
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是指對他人財產在法律上的處分,包括財產的贈與、轉讓、設定抵押等。處分財產只能由享有處分權的人處分,即使是共有財產,共有人也只能依法處分其占有的份額,因此無處分權的人無權處分他人財產。但是,如果經對財產享有處分權的人追認,也就是說權利人同意無處分權人處
分他的財產,那么無處分權人的行為有效。
另外,無處分權人如果在訂立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后取得了處分權,如由于繼承、買受、受贈等原因使無處分權人取得了該項財產的處分權,那么無處分權人取得處分權是符合原權利人意愿的,無處分權人訂立的處分財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