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頁
(1)長期閑置不用,在可預見的未來不會再使用,且已無轉讓價值的固定資產;
(2)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資產;
(3)雖然固定資產尚可使用,但使用后產生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資產;
(4)已遭毀損,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固定資產;
(5)其他實質上已經不能再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固定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