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頒布的會計制度,固定資產盤盈與盤虧的核算作了比較的調整,固定資產盤盈作為會計差錯,而不是作為本期損益。如果過去的會計資料完備按照追溯法進行賬務處理,如果過去的會計資料不完備按照未來適應法進行賬務處理,在此只介紹未來適應法,一般教材也只介紹本種方法。固定資產盤虧的會計制度和原來的會計制度保持不變。
一、固定資產盤盈的賬務處理
固定資產盤盈時,不考慮折舊,直接根據固定資產的重置價值借方記入“固定資產”賬戶,貸方記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賬戶;查明盤盈原因后,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
舉例:企業2009年3月發現賬外設備一臺,過去資料不完備,完全重值價值(類似原值)300,000元,重值價值(類似凈值)200,000元,設備尚可使用5年,平均年限法折舊,所得稅稅率25%,法定盈余公積計提比例10%。
1.舊會計制度賬務處理
(1)盤盈時
借: 固定資產 200,000
貸: 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200,000
(2)批準后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200,000
貸:營業外收入 200,000
2.新會計制度賬務處理
(1)盤盈時
借: 固定資產 200,000
貸: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00,000
(2)調整應交所得稅時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5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50,000
(3)調整結轉損益影響時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50,00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50,000
(4)調整法定盈余公積時
借:利潤分配-計提法定盈余公積 15,000
貸:盈余公積-計提法定盈余公積 15,000
注意:賬項調整結束后,必須調整會計報表年初數!!!
二、固定資產盤虧的賬務處理
固定資產盤虧時,不僅考慮折舊,而且要考慮固定資產的凈值。盤虧時,借方按照盤虧凈值記入“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賬戶,按照已經計提的折舊記入“累計折舊”賬戶,貸方按照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值記入“固定資產”賬戶。查明原因批準后,借方記入“營業外支出”賬戶,貸方記入“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