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產減值跡象的確定
新準則明確規定,資產的減值跡象可能來自于企業的內部,也可能來自于企業的外部.因此可將資產減值跡象分為內部跡象和外部跡象。(1)內部減值跡象。主要是:資產已經陳舊過時或其實體已經損壞;資產已經或者將被閑置、終止使用或者計劃提前處置;企業內部報告的證據表明資產的經濟績效已經低于或者將低于預期,如資產所創造的凈現金流量或者實現的營業利潤遠遠低于預計金額; 資產所創造的凈現金流量或者實現的營業虧損遠遠高于預計金額等。(2)外部跡象。主要是:資產的市價當期幅度下跌,其跌幅明顯高于因時間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預計的下跌;企業經營所處的經濟、技術或者法律等環境以及資產所處的市場在當期或者將在近期發生重變化,從而對企業產生不利影響;市場利率或者其他市場投資報酬率在當期已經提高,從而影響企業計算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的折現率,導致資產可收回金額幅度降低。
2.資產減值時間的確定
新準則明確規定,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判斷資產是否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因企業合并所形成的商譽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無論是否存在減值跡象,每年都應當進行減值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