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頁
第二節 資產可收回金額的計量
一、可收回金額的定義
可收回金額----指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
二、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的確定
1.通常情況下,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應當根據公平交易中銷售協議價格減去可直接歸屬于該資產處置費用的金額確定。
2.不存在銷售協議但存在資產活躍市場的,應當按照該資產的市場價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金額確定。
3.在不存在銷售協議和資產活躍市場的情況下,應當以可獲取的最佳信息為基礎,
三、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的確定
(一)考慮因素----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使用壽命和折現率等因素。
(二) 預計未來現金流量包括的內容
1.資產持續使用過程中預計產生的現金流入。
2.為實現資產持續使用過程中產生的現金流入所必需的預計的現金流出,包括為使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所發生的現金流出。
3.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處置資產所收到或者支付的凈現金流量。
(三) 折現率
折現率是反映當前市場貨幣時間價值和資產特定風險的稅前利率。
折現率是企業在購置或者投資資產時所要求的必要報酬率。
(四) 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的估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