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0-01-19 共1頁
一、壓力容器的使用條件
壓力容器需要在特殊條件下工作,為了安全國家實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制度:
1、 設計單位應持有證書。
2、 制造單位應持有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證書。
3、 使用單位應定期檢查。
二、壓力容器使用工藝條件
(一)壓力
1、最高壓力。
2、設計壓力。
3、最允許工作壓力。
(二)溫度
1、設計溫度。
2、使用溫度。
3、試驗溫度。
(三)容積
壓力容器容積取決于生產(chǎn)工藝需要,一般常用圓筒形,決定容積小的參數(shù)是內(nèi)徑和長度。數(shù)據(jù)已標準化。
(四)介質(zhì)
1、按易燃程度分類。易燃介質(zhì)和非易燃介質(zhì)。
2、按毒性程度分類。極度危害、高度危害、中度危害和重度危害。
三、壓力容器的分類
(一)按使用位置分類 固定式和移動式。
(二)按設計壓力分類 低壓、中壓、高壓及超高壓。如表6-9所示。
(三)按容器在生產(chǎn)工藝過程中的作用原理分類 分為反應壓力容器、換熱壓力容器、分離壓力容器、存儲壓力容器。
(四)按容器壁厚分類 分為薄壁和厚壁容器。
(五)按壓力容器的壓力等級、品種劃分及介質(zhì)的危害程度分類
1、第一類壓力容器 低壓容器。
2、第二類壓力容器 符合教材363頁2.情況之一者。
3、第三類壓力容器 符合教材363頁3.情況之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