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同時滿足準則規定的兩個條件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即:
(1)該項交換具有商業實質;
(2)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應當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不確認損益。
換入資產成本=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1.支付補價
換入資產成本=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支付的補價
2.收到補價
換入資產成本=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收到的補價
3.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同時換入多項資產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不具有商業實質,或者雖具有商業實質但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應當按照換入各項資產的原賬面價值占換入資產原賬面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入資產的成本總額進行分配,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成本。
每項換入資產成本=該項資產的原賬面價值÷換入資產原賬面價值總額×換入資產的成本總額
會計處理:首先應認定是否屬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如果屬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則應判斷是否具有商業實質,然后分別按照公允價值或賬面價值入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