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頁
(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
1.檢驗批合格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質量檢查記錄。
2.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工程所含的檢驗批均應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
(2)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記錄應完整。
3.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規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項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和設備安裝等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及功能的檢驗和抽樣檢測結果應符合有關規定;
(4)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4.單位(子單位)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
(4)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應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
(5)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當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時,應按下列規定進行處理:
?、俳浄倒ぶ刈龌蚋鼡Q器具、設備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驗收;
②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
③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④經返修或加固處理的分項、分部工程,雖然改變外形尺寸但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進行驗收;
?、萃ㄟ^返修或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三、房屋建筑工程質量驗收的內容(熟悉)
房屋建筑工程—般由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筑裝飾裝修、建筑屋面、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建筑電氣、智能建筑、通風與空調、電梯等分部工程組成。
注意混凝土、砌體、裝修的主控項目
混凝土分項
1、按同一生產廠家、同一等級、同一品種、同一批號且連續進場的水泥,袋裝不超過200t為一批,散裝不超過500t為一批,每批抽樣不少于一次;外加劑檢查按進場的批次和產品的抽樣檢驗方案確定。
2、混凝土運輸、澆筑及間歇的全部時間不應超過混凝土的初凝時間。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應連續澆筑,并應在底層混凝土初凝之前將上一層混凝土澆筑完畢。當底層混凝土初凝后澆筑上層混凝土時,應按施工技術方案對施工縫進行處理。
3、砌體水平灰縫的砂漿飽滿度不得小于80%。磚砌體的轉角處和交接處應同時砌筑,嚴禁無可靠措施的內外墻分砌施工。對不能同時砌筑而又必須留置的臨時間斷處應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長度不應小于高度的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