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頁
應付引進設備款 是根據公司與外商簽訂來料加工,來料裝配和中小型補償貿易合同而引國外設備所發生的應付款項。是企業根據需要與外商簽訂合同引進外國設備而方式的應付款項,按合同規定的還款方式用應收的加工裝配收入和出口產品所得收入歸還。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應付款 是指企業采用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在租賃有效期限內,雖然資產的所有權尚未歸租入方所有,但租賃資產上的所有風險以及利益均已轉移給了承租方,因此,租入方應將租入固定資產以及相應的融資作為一項資產和一項負債。
在總價法下,“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應付款”應以未來支付的租賃款總額(即租賃的最低付款總額)入賬,同時要對“未付利息費用”(即租賃資產的最低付款總額與其起租日公允市價的差額)另設賬戶核算逐期登記其已付利息及結記未付利息費用,并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應付款”的備抵項目列示。總價法的優點是能較清晰地反映承租企業的財務狀況。
而在價法下,“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應付款”則以租賃的最低付款總額的現值(即租賃資產起租日的公允市價)入賬。在美國,以上兩種方法都屬公認的會計原則所允許采用的方法。我國現行會計制度采用的是凈價法,即按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實際發行的應付款數額登記入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