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頁
固定資產盤盈:是指企業在進行財產清查盤點中發生的固定資產的實存數量超過帳面數量而出現的盈余。
盤盈固定資產入賬價值的確定
《企業會計制度》(以下簡稱《制度》)第27條規定,盤盈的固定資產,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后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并在“固定資產”科目中規定其分錄為: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同時,《制度》又在“待處理財產損溢” 科目中規定,盤盈的固定資產,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和“累計折舊”科目。另外,《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以下簡稱《準則》)第15條規定,盤盈的固定資產,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后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項固定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入賬價值。可見,上述三條對盤盈固定資產處理的規定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