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法學基礎知識
通過對經濟法基礎知識的考核,測試考生對法理學、民法、行政法、經濟法和刑法方面基本知識的掌握情況,考核考生運用民法、行政法、經濟法和刑法基本技能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第二章 企業與公司法律制度
通過對企業與公司法律制度的考核,測試考生對我國企業與公司的設立、組織機構及其職權、公司的合并、分立、破產和清算,以及外商投資企業管理等制度的掌握情況,考核考生解決企業與公司法律問題的能力。
第三章 破產法律制度
通過對破產法律制度的考核,測試考生對破產申請、受理、宣告、清算等破產制度的掌握情況,考核考生解決企業破產法律問題的能力。
第四章 物權法律制度
通過對物權法律制度的學習,測試考生對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等法律規定的掌握情況,考核考生運用物權法的相關知識解決物權的界定、歸屬、用益、擔保等方面問題的能力。
第五章 國有資產法律制度
通過對我國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管理、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方面法律制度的考核,測試考生對我國國有資產管理法的掌握情況,考核考生運用相關知識解決國有資產管理中實際問題的能力。
第六章 土地與房地產管理法律制度
通過對土地和房地產管理法律制度的考核,測試考生對我國土地資源的權屬、保護、管理和建設用地等方面的法律規定,以及房地產開發用地、房地產開發管理、房地產交易管理、房地產產權登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規定的掌握情況,考核考生運用土地和房地產法律知識解決土地使用和管理、房地產開發管理等問題的能力。
第七章 知識產權法律制度
通過對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考核,測試考生對我國《專利法》、《商標法》和《著作權法》基本規定的掌握情況,考核考生運用法律知識解決知識產權的權利歸屬、權屬爭議及其管理等問題的能力。
第八章 證券法律制度
通過對證券法律制度的考核,測試考生對我國證券發行制度、證券交易制度、限制和禁止的證券交易行為、上市公司的收購、證券機構、法律責任等方面內容的掌握情況,考核考生運用證券法律知識解決證券發行和交易等問題的能力。
第九章 拍賣法律制度
通過對拍賣法律制度的考核,測試考生對拍賣當事人、拍賣標的、拍賣程序以及拍賣效力、法律責任等內容的掌握情況,考核考生運用拍賣法律知識解決拍賣交易問題的能力。
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總論
通過對《合同法》總則的考核,測試考生對《合同法》總則規定的掌握情況,考核考生運用總則知識解決合同訂立、履行和糾紛處理等問題的能力。
第十一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論
通過對《合同法》分則的考核,測試考生對買賣合同、委托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建設工程合同等合同基本規定的掌握情況,考核考生運用《合同法》分則的知識解決買賣合同、委托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履行和糾紛解決等方面問題的能力。
第十二章 支付結算和票據法律制度
通過對支付結算和票據法律制度的考核,測試考生對我國支付結算和票據法的基本制度的掌握情況,考核考生依據這些法律知識解決經濟生活中涉及的支付結算與票據運用及其管理問題的能力。
第十三章 稅收法律制度
通過對稅收法律制度的考核,測試考生對《稅法》的基本知識以及流轉稅法、所得稅法和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方面立法的掌握情況,考核考生運用稅收法律知識解決應納稅額的計算、稅收征收管理以及相關法律責任等問題的能力。
第十四章 資產評估法律制度
通過對資產評估機構、人員、業務以及管理等相關法律制度的考核,測試考生對我國資產評估行業基本立法的掌握情況,考核考生在資產評估執業過程中對相關立法的遵守意識和運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