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頁
行政復議第三人
行政復議第三人,是指同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經復議機關批準,參加到行政復議活動中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坝欣﹃P系”,指有“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即第三人認為具體行政行為影響了其權利、義務關系,導致其既得或應得權利的喪失或義務的增加。
行政復議第三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第一,必須與被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這種利害關系既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間接的;第二,第三人參加復議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從而它不同于復議中的證人、鑒定人、代理等;第三,復議開始后,經申請獲得批準后才能成第三人。如果復議尚未開始,利害關系人申請復議就會成為復議申請人。
行政復議程序
行政復議程序,是指通過行政復議活動解決行政爭議所遵循的步驟、方式、順序和時限的總和。它性質上屬于行政程序。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行政復議程序一般包括五個階段:行政復議的申請;行政復議的受理;行政復議的審理;作出行政復議決定;行政復議的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