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1頁
對比項目 | 村鎮銀行 | 農村資金互助社 |
資金來源 | 由境內外金融機構、境內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境內自然人出資。可吸收公眾存款。 | 由鄉(鎮)、行政村農民和農村小企業自愿入股組成。可吸收社員存款、接受社會捐贈資金和從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融入資金。 |
設立方式 | 在農村地區設立的主要為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 為社員提供存款、貸款、結算等業務的社區互助性銀行業金融機構。 |
資金運用 | 發放短、中、長期貸款 | 發放社員貸款,確有富余的可存放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購買國債、金融債券。 |
可辦理銀行各類業務 | 可辦理結算、代理業務 | |
可向公眾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及辦理各項業務 | 不得向非社員吸收存款、放貸款及辦理其他金融業務,不得以該社資產為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