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1頁
1.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以及分工合理、職責明確、報告關系明晰的組織結構。
2.明確劃分相關部門之間、崗位之間、上下級之間的職責,建立職責分離、橫向和縱向相互監督制約的機制。涉及資產、負債、財務和人員等重要事項變動均不得由一人獨立決定。
3.根據各分支機構和業務部門的經營管理水平、風險管理能力、地區經濟環境和業務發展需要,建立相應的授權體系,實行統一法人管理和法人授權。(書面形式)。
4.利用計算機程序監控等現代化手段,鎖定分支機構的業務權限,對分支機構實施有效的管理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