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1頁
開展中間業務應當取得有關部門核準的機構資質、人員從業資格和內部的業務授權,建立并落實相關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按委托人指令辦理業務,防范或有負債風險。
辦理支付結算業務,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的要求,對持票人提交的票據或結算憑證進行審查,確認委托人收、付款指令的正確性和有效性,按制定的方式、時間和帳戶辦理資金劃轉手續。
辦理結匯、收匯和付匯業務,對業務的審批、、操作和會計記錄實行恰當的職責分離,并嚴格執行內部管理和檢查制度,確保結匯、售匯和收付匯業務的合規性。
辦理代理業務,設立專戶核算代理資金,完善代理資金的撥付、回收、核對等手續,防止代理資金被擠占挪用,按照代理協議的約定辦理資金劃轉手續,遵循銀行不墊款的原則,不介入委托人與其他人的交易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