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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銀行從業考試《公共基礎》第四章知識要點

發布時間:2011-10-22 共1頁



第4章銀行管理

一、銀行風險管理


1、銀行風險的種類


銀行風險指銀行在經營過程中由于各種不確定因素的影響而使其資產和預期收益受損失的可能性。


分類

內容

信用風險

(違約風險)指債務人或交易對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或信用質量發生變化,從而給銀行帶來損失的可能性。它幾乎存在于銀行的所有業務當中,因而是銀行最復雜、最主要的風險。

市場風險

指因市場價格的不利變動而使銀行表內和表外業務發生損失的風險。包括利率風險、匯率風險、股票價格風險、商品價格風險四大類。

操作風險

指由不完善或有問題的內部程序、人員及系統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損失的風險。分為人員、系統、流程、外部事件所引發的四類風險,并由此分為七種表現形式:內部欺詐、外部欺詐、聘用員工做法和工作場所安全性有問題,客戶、產品及業務做法有問題,實物資產損壞,業務中斷和系統失靈,執行、交割及流程管理不完善。它存在于銀行業務和管理的各個方面,而且具有可轉化性,即可以轉化為市場風險、信用風險等其他風險,因而難以將其與其他風險嚴格區分開來。

流動性風險

指無法在不增加成本或資產價值不發生損失的條件下及時滿足客戶的流動性需求,從而使銀行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包括資產流動性風險(指資產到期不能如期足額收回,不能滿足到期負債的償還和新的合理貸款及其他融資需要)和負債流動性風險(指銀行過去籌集的資金特別是存款資金由于內外因素的變化而發生不規則變動,受到沖擊并引發相關損失的可能性)。

國家風險

指經濟主體在與非本國居民進行國際經貿與金融往來中,由于他國經濟、政治和社會等方面的變化而遭受損失的可能性。通常債務人所在國家的行為引起。分為政治風險(境外銀行受特定國家的政治原因限制不能把在該國貸款等匯回本國而遭受的風險)、社會風險(由于經濟或非經濟因素造成特定國家的社會環境不穩定而使貸款銀行不能把在該國的貸款匯回本國而遭受的風險)、經濟風險(境外銀行僅僅受特定國家直接或間接經濟因素的限制而不能把在該國的貸款等匯回本國而遭受的風險)三類。

聲譽風險

指由于意外事件、銀行的政策調整、市場表現或日常經營活動所產生的負面結果,可能對銀行的無形資產造成損失的風險。銀行通常將其看作是對其市場價值最大的威脅。

法律風險

指銀行在日常經營活動或各類交易過程中,因為無法滿足或違反相關的商業準則和法律要求,導致不能履行合同、發生爭議/訴訟或其他法律糾紛,而可能給銀行造成經濟損失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因監管措施和解決民商事爭議而支付罰款、罰金或進行懲罰性賠償所導致的風險敞口。

戰略風險

指銀行在追求短期商業目的和長期發展目標的系統化管理過程中,不適當的未來發展規劃和戰略決策可能威脅銀行未來發展的潛在風險。其風險主要來自四個方面:銀行戰略目標的整體兼容性、為實現這些目標而制定的經戰略、為這些目標而動用的資源、戰略實施過程的質量。


2、銀行風險管理的發展歷程


銀行風險管理指在銀行經營過程中,運用各種風險管理技術和方法,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風險,以確保銀行經營安全,進而實現以最小成本獲取盡可能大收益的行為總和。


發展階段

時間

主要內容

資產風險管理階段

20世紀60年代以前

強調保持銀行資產的流動性,這與當時銀行業務以資產業務為主有關。

負債風險管理階段

20世紀60年代以后

西方各國經濟發展進入高速增長的繁榮時期,銀行面臨資金相對不足的極大壓力,銀行變被動負債為主動負債,開始大量創新并使用金融工具利用發達的金融市場來擴大銀行的資金來源。負債規模的擴大使銀行風險管理的重點轉向負債風險管理。

資產負債風險管理階段

20世紀70年代

固定匯率制向浮動匯率制轉變,匯率波動不斷加大,而且利率波動也開始變得更為劇烈。此時,資產負債風險管理理論應運而生,它強調對資產業務、負債業務風險的協調管理,通過對資產與負債的結構和期限的共同調整、經營目標的互相代替以及資產分散實現總量平衡和風險控制。

全面風險管理階段

20世紀80年代后期

2004年6月《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出臺標志著現代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轉向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并舉,組織流程再造與技術手段創新并舉的全面風險管理階段。


3、銀行全面風險管理――銀行圍繞總體經營目標,通過在銀行管理的各個環節和經營過程中執行風險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包括風險管理策略、風險管理措施、風險管理的組織職能體系、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內部控制系統),從而為實現風險管理的總體目標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和方法。其管理模式的核心內容如下:


組成

內容

全球的風險管理體系

銀行的國際化發展趨勢要求風險管理體系必須是全球化的,應根據業務中心和利潤中心建立相適應的區域風險管理中心,與國內的風險管理體系相互銜接和配合,對各國、各地區的風險進行識別,對風險在國別、地域之間的轉化和轉移進行評估和風險預警。

全面的風險管理范圍

指對整個銀行內各個層次的業務單位、各種風險的通盤管理,對各類風險依據統一的標準進行測量并加總,依據全部業務的相關性對風險進行控制和管理。

全程的風險管理過程

銀行的風險管理應貫穿于業務發展的每一個過程。

全新的風險管理方法

為避免各類風險在地區、產品、行業和客戶群的過度集中,銀行可采取統一授信管理、資產組合管理及資產證券化、信用衍生產品等一系列全新的風險管理技術和方法,防范和轉移各類風險。同時,重視定量分析,通過內部模型來識別、計量和監控風險,以更為客觀和科學地管理。

全員的風險管理文化

風險存在于銀行業務的每一個環節,所有銀行工作人員都應該具有風險管理的意識和自覺性。


4、銀行風險管理組織


在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的銀行里,其風險管理組織是一個上下貫通、橫向密切相連的網絡,主要由股東大會、董事會及其專門委員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風險管理部門等部門構成。


組成

內容

股東大會

是銀行經營管理的決策機構,確定銀行整體風險的控制原則。

董事會及其專門委員會

董事會是銀行的最高風險管理/決策機構,承擔對銀行風險管理實施監控的最終責任,確保銀行有效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各項業務的各種風險。董事會常指派專門委員會(最高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擬定具體的風險管理政策和指導原則,并呈交董事會批準。

監事會

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從事銀行內部的盡職監督、財務監督、內部控制監督等監察工作。

高級管理層

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執行風險管理政策,制定風險管理的程序和操作規程,及時了解風險水平及其管理狀況,確保銀行具備足夠的人力、物力和恰當的組織結構、管理信息系統以及技術水平來有效地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各項業務的各種風險。銀行行長是承擔具體風險的最終責任人。

風險管理部門

建立高效的風險管理部門有兩個基本準則:一是風險管理部門必須具備高度獨立性,以提供客觀的風險規避策略;二是風險管理部門不具有風險管理策略執行權或只具有非常有限的風險管理策略執行權,以降低操作風險。風險管理部門和風險管理委員會既要保持相互獨立,又要互為支持。風險管理部門的核心職能是風險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報告(即風險識別、風險計量、風險監測);風險管理委員會的職能是根據風險管理部門提供的信息作出經營或戰略方面的決策(即風險控制、決策)。

其他風險控制部門

財務控制部門(提供收益/損失數據并與來自前臺業務部門的信息調整一致,是有效風險管理的最前端)、內部審計部門(從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四個主要階段審核銀行風險管理的能力和效果,發現并報告潛在的重大風險,提出應對方案并監督風險控制措施的落實)、法律/合規部門(獨立于銀行的經營活動,包括獨立的報告路線、調查權力及績效考核,要及時判斷、評估和監測銀行所面臨的法律/合規風險,并向高級管理層和董事會提出咨詢建議和報告,并盡量在事前識別風險,最大限度減少違規行為實際發生的可能性)等。


5、銀行風險管理流程


流程

內容

風險識別

有效識別風險是風險管理的最基本要求。風險識別包括感知風險和分析風險兩個環節。風險識別的方法有5種:風險專家調查列舉法(由風險管理人員將可能面臨的風險逐一列出)、資產財務狀況分析法(根據銀行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財產目錄等財務資料進行分析)、情景分析法(通過有關數據、曲線、圖表等模擬銀行未來發展的可能狀態,以識別潛在風險因素及后果)、分解分析法(將復雜的風險分解為多個相對簡單的風險因素以分析可能存在的風險及潛在損失)、失誤樹分析方法(通過圖解法識別和分析損失發生前各種失誤的情況及引起事故的原因,由此判斷和總結哪些失誤最可能導致風險損失)。

風險計量

是全面風險管理、資本監管和經濟資本配置得以有效實施的基礎。發達國家的銀行不斷開發出針對不同風險各類的量化方法成為現代金融風險管理的重要標志。《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也通過降低監管資本要求鼓勵銀行采用高級的風險量化技術。

風險監測

包含兩層含義:一是監測各種可量化的關鍵風險指標以及不可量化的風險因素的變化和發展趨勢,確保可將風險在進一步加大之前識別出來。二是報告銀行所有風險的定性、定量評估結果,以及所采取的風險管理和控制措施的質量與效果。建立功能強大、動態/交互式的風險監測和報告系統對于提高銀行風險管理效率和質量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也直接體現了銀行風險管理水平和研究開發能力。

風險控制

是對經過識別和計量的風險采取分散、對沖、轉移、規避和補償等措施,進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的過程。在日常風險管理操作中,具體的風險管理、控制措施采取從基層業務單位到業務領域風險管理委員會,最終到達高級管理層的三級管理方式。


二、銀行資本管理


1、銀行資本的構成與作用


定義角度

資本名稱

定義

構成

作用

財務會計

會計資本(賬面資本)

指銀行資產負債表中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即所有者權益。

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一般準備、未分配利潤(累計虧損)和外幣報表折算差額6部分。

銀行資本的作用:滿足銀行正常經營對長期資金的需要、吸收損失、銀行業務過度擴張和承擔風險(《巴塞爾新資本協議》通過提高資本計量對銀行風險的敏感性來強化銀行資本的這一約束功能)、維持市場信心、為銀行管理者尤其是風險管理提供最根本的驅動力。

銀行監管

監管資本

是銀行監管當局為滿足監管要求、促進銀行審慎經營、維持金融體系穩定而規定的銀行必須持有的資本。

內部風險管理

經濟資本(風險資本)

是銀行內部管理人員根據銀行所承擔的風險計算的、銀行需要保有的最低資本量。用于衡量和防御銀行實際承擔的損失超出預計損失的那部分損失,是防止銀行倒閉的最后防線。


會計資本≥經濟資本。由于經濟資本是銀行實際承擔風險的最直接反映,監管當局也將監管資本的計算依據建立在銀行的實際風險狀況之上,盡管經濟資本與監管資本很難一致,但監管資本有逐漸向經濟資本靠攏的趨勢。


2、《巴塞爾新資本協議》與資本監管


(1)巴塞爾委員會與《巴塞爾資本協議》


巴塞爾委員會于1974年底成立,其秘書處設在總部位于瑞士巴塞爾的國際清算銀行,已成為事實上的銀行監管的國際標準制定者。


1988年7月,巴塞爾委員會通過了《關于統一國際銀行的資本計算和資本標準的協定》,簡稱《巴塞爾資本協議》,主要有四部分內容:


內容點

詳細內容

資本構成

銀行的資本分為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兩大類,且附屬資本規模不得超過核心資本的100%。

資產信用風險分級

根據資產信用風險的大小,將資產分為0、20%、50%、100%四個風險檔次。

表外授信業務監管

通過設定一些轉換系數,將表外授信業務也納入資本監管。

資本監管

規定銀行的資本與風險加權總資產之比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資本與風險加權總資產之比不得低于4%。


(2)《巴塞爾新資本協議》


2004年6月正式發表,在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的基礎上,新增了對操作風險的資本要求;在最低資本要求的基礎上,提出了監管部門監督檢查和市場約束的新規定,形成了資本監管的“三大支柱”。


①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仍將資本充足率作為保證銀行穩健經營、安全運行的核心指標,仍將銀行資本分為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兩類,但進行了兩項重大創新:


一是在資本充足率的計算公式中全面反映了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的資本要求;

二是引入了計量信用風險的內部評級法。銀行既可采用外部評級公司的評級結果確定風險權重,也可用各種內部風險計量模型計算資本要求。

資本充足率=資本/風險加權資產=(核心資本+附屬資本)/[信用風險加權資產+(市場風險所需資本+操作風險所需資本)*12.5]

②第二支柱:外部監管

為保證最低資本要求的實現,《巴塞爾新資本協議》要求監管當局采用現場和非現場檢查等方法審核銀行的資本充足情況,在監管水平較低時,監管當局要及時采取措施予以糾正。

③第三支柱:市場約束

其運作機制主要是依靠利益相關者(包括銀行股東、存款人、債權人等)的利益驅動,出于對自身利益的關注,在不同程度和方面關心其利益所在銀行的經營狀況(特別是風險狀況),為維護自身利益免受損失而采取措施來約束銀行。由于利益相關者關注銀行的主要途徑是銀行所披露的信息,因此,《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特別強調提高銀行的信息披露水平,加大透明度,要求銀行披露資本充足率、資本構成、風險敞口及風險管理策略、盈利能力、管理水平及過程等。市場約束是對第一、第二支柱的補充。


(3)我國銀行業的資本監管要求


時間

事件

改進的主要表現

1995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發布并實施

規定銀行的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2004年3月1日

《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施行,主要改進有:

重新定義了資本范圍,明確了資本的限額與限制。將銀行分為核心資本(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少數股權等)和附屬資本(包括重估儲備、一般準備、優先股、可轉換債券、長期次級債務等)。附屬資本不得超過核心資本的100%,計入附屬資本的長期次級債務不得超過核心資本的50%。

將市場風險納入資本充足率監管框架。

規定了0、20%、50%、100%的資產權重系數,取消了10%、70%的資產風險權重系數。

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權重使用標準法,經銀監會批準,銀行可使用內部模型法計算市場風險資本。

詳細規定了銀行資本充足率的監管檢查和信息披露制度,要求銀行最遲在07年1月1日達到最低資本要求。



 

 

 


三、銀行績效評價


1、銀行績效評價與銀行經營目標


(1)銀行績效評價的概念和目的


銀行績效評價是銀行股東、監管當局和內部經營管理者了解銀行目前狀況,判斷銀行未來發展方向,并據以作出決策、采取相應措施的重要工具。

銀行績效評價的目標不僅僅是了解銀行目前的狀況,更重要的是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提升銀行經營業績和管理水平,使銀行持續獲得成功。銀行績效評價是實現銀行經營目標的一個重要手段。

銀行績效評價的方法是先將經營目標分層次轉化為具體的、可操作的評價指標,然后對各項業務活動結果進行度量,確認偏差、分析原因、予以矯正。


(2)銀行經營的股東價值最大化目標


(3)銀行經營的“三性”的平衡:即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的平衡。“三性”平衡的目標也被稱為銀行的經營原則。


三性目標

定義

安全性目標

指銀行在經營活動中,既要保障資金安全,又要管理好各種風險。

流動性目標

指銀行能夠隨時滿足客戶提取存款、借入貸款、對外支付的需要,保證資金的正常流動。(這是因為銀行的流動性需求具有頻繁性、不確定性和剛性)

效益目標

是銀行經營活動的最終目標,這一目標要求銀行的經營管理者在可能的情況下盡可能地追求利潤最大化(及股東價值最大化)。效益性對銀行的重要性體現在4個方面(股東要求、抵御風險、增強實力、激勵員工)

 

 

 


“三性“之間的矛盾主要體現為效益性與流動性、效益性與安全性之間的矛盾:效益性與流動性、效益性與安全性之間是對立的,但流動性與安全性之間通常是一致的(安全性高的資產因被普遍接受而具有高流動性,流動性高的資產因可隨時轉換為現金而較安全)。但安全性和流動性并不總是一致的(如股票的流動性高,但由于價格的波動性高導致安全性低)。不過,安全性和流動性一般不存在對立性(即一項資產的高安全性不會直接導致其低流動性,一項安全性高的資產流動性很低不是因為其安全性高,而是有別的原因)。


“三性”之間又是一致的:流動性和安全性是效益性的基礎和必要條件,效益性是安全性和流動性的最終目標和重要保證。銀行只有保持必要的流動性和安全性,才能從根本上保證盈利目標的順利實現,因此,在經營策略上,銀行首先不是追求盈利而是先保證資金的流動和安全,在此前提下,再去追求盡可能多的盈利。另一方面,銀行利潤能夠幫助銀行充實資本、增強實力,從而能夠增強客戶對銀行的信心,提高銀行的經營管理水平,從而為銀行的流動性和安全性提供重要保證。如果銀行不能保證盈利,其安全性和流動性本身就失去了意義,因為股東不賺錢就會撤回投資、關閉銀行。


2、銀行財務報表


(1))與財務報表相關的一些基本概念


名稱

定義或構成

會計要素

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

會計

財務會計

對外報告會計、傳統會計,對企業已發生的融資、投資、經營業務或事項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并以財務報表的形式提供給股東、債權人、管理者、政府部門等有關人員和機構。

管理會計

對內報告會計,收集、記錄、分析企業內部和外部的財務及非財務信息,并主要呈報給企業內部經營管理者的會計分支,一般不向企業外部提供。

會計平衡法則

復式記賬法,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

財務報表

資產負債表

靜態報表,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

利潤表

動態報表,收入-成本費用=利潤(或虧損)。

現金流量表

動態報表,按照現金流動基礎報告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融資活動給企業帶來的現金流入和流出。

財務報表附表及附注

 

會計分期

又稱會計期間,起止日期采用公歷日期,如年度、季度、月度。

記賬制

權責發生制

應計制,以企業經濟業務是不是實際發生了為標準,較真實合理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廣泛用于經營性企業。

收付實現制

現金制,以現金的實際收付為標準確認收入和費用,主要用于不需明確收益的行政事業單位。

 

 

 

 

 


(2)銀行財務報表及其結構


報表名稱

報表結構

銀行資產負債表

按流動性分類,銀行資產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和其他資產;負債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所有者權益指銀行資產扣除負債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權益,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又稱為股東權益,包括股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等。資產-負債=股東權益。

利潤表

收入-成本費用=利潤(或虧損)

現金流量表

反映銀行在一定時期中經營、投資、籌資活動所產生的現金流量,以及現金和現金等價物的凈變動額(包括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影響)。


(3)反映銀行經營績效的主要財務指標


資本利潤率(ROE)=凈利潤/資本(股東權益)

代表銀行每一單位股東權益在分紅前的凈利潤,數值越大說明銀行資本的盈利水平越高。

資產利潤率(ROA=凈利潤/總資產

代表銀行單位資產的凈利潤,數值越大說明銀行資產的盈利水平越高。

×

股權乘數(EM=總資產/股東權益

代表每一單位銀行資本所能動員的、能為銀行帶來利潤的銀行資產的金額,反映了銀行資本的“杠桿”作用,也被稱為財務杠桿率。一般來說,股權乘數越高,銀行資本利潤率也越高。

收入利潤率(PM

=凈利潤/總收入

凈利潤等于總收入減去成本和稅收后的余額,因此PM能夠反映銀行控制成本與降低稅負的能力。

×

資產利用率(AU

=總收入/總資產

反映銀行利用資產產生收入的能力

 

 

 

 

 

 


注:常用的企業財務指標


種類

分類

細分

指標

含義

運營指標

資產管理指標

短期 指標

應收賬款周轉率

銷售收入÷平均應收款項

應收賬款周轉天數

365÷應收賬款周轉率

存貨周轉率

銷售成本÷平均存貨

存貨周轉天數

365÷存貨周轉率

應付賬款周轉率

年賒購凈額÷平均應付款項

應付賬款周轉天數

365÷應付賬款周轉率

長期 指標

固定資產周轉率

銷售÷平均固定資產

總資產周轉率

銷售÷平均總資產

盈利能力指標

銷售回報指標

毛利率

(銷售收入-成本)÷銷售收入

經營利潤率

(銷售收入-成本-經營費用)÷銷售收入

投資回報指標

資產回報率

(凈利潤+稅后利息成本)÷平均總資產

凈資產收益率

凈利潤÷平均所有者權益

償債能力指標

流動性指標

流動比率

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速動比率

(流動資產-存貨)÷流動負債

長期償債    能力指標

資產負債率

總負債÷總資產

利息覆蓋率(EBIT)

(凈利潤+利息+所得稅)÷利息支出


四、銀行金融創新


1、銀行金融創新的概念


(1)2006年12月11日,銀監會發布的《商業銀行金融創新指引》正式施行。


(2)定義――銀行金融創新是銀行以客戶為中心,以市場為導向,不斷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有效提升核心競爭力,更好地滿足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日益增長的需求,從而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


2、銀行金融創新的內容


組成

內容

戰略決策創新

戰略決策是關于銀行發展方向的決策。

制度安排創新

制度安排是經濟主體之間進行合作的一種方式和機制。

機構設置創新

一是實現從“部門銀行”向“流程銀行”的轉變;二是扁平化(通過減少行政管理層次、裁減冗余人員建立一種緊湊、干練的組織結構)

人員準備創新

通過創新的方式培養吸引并留住優秀人才、培訓現有人才、提升現有人才的素質,并能使其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管理模式創新

基于新的管理思想、管理原則和管理方法,改變銀行的管理流程。主要包括戰略規劃、資本預算、項目管理、績效評估、內部溝通、知識管理。它可以解決主要的管理問題,降低成本和費用,提高效率,增加員工和客戶的滿意度和忠誠度。

金融產品創新

是銀行金融創新的核心,對銀行的收入和市場有非常明顯的影響。


3、銀行金融創新的基本原則


原則名稱

原則內容

合法合規原則

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變相逃避監管。

公平競爭原則

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進行低價傾銷、惡性競爭或其他不正當競爭

知識產權保護原則

應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應制定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戰略,保護自主創新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成本可算原則

盡可能保證創新成本能比較準確地核算,避免創新活動偏離銀行經營目標

風險可控原則

只要是創新就是未曾驗證的,就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銀行創新必須保證風險可控,以保證銀行的安全和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

信息充分披露原則

銀行須對創新過程中不涉及商業秘密、不影響知識產權部分充分披露

維護客戶利益原則

銀行應遵守職業道德標準和專業操守,完整履行盡職義務,充分維護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的利益。

四個“認識”原則

包括:認識你的業務、認識你的風險、認識你的客戶、認識你的交易對手

 

 

 

4、客戶利益保護


強調客戶利益保護既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穩定的需要,也是銀行自身發展、尤其是創新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


保護方面

含義

審慎盡責

為客戶提供專業、客觀和公平的意見,將客戶利益放在首位,履行保密義務。

充分信息披露

向客戶準確、公平、沒有誤導地進行信息披露,充分提示與創新產品和服務有關的權利、義務和風險。

引導理性消費

向客戶銷售適宜的投資產品。

客戶資產隔離

嚴格界定和區分銀行資產和客戶資產,進行有效的風險隔離管理,對客戶的資產進行充分保護。

妥善處理利益沖突

公平處理銀行與客戶、銀行與第三方服務提供者之間的利益沖突,建立有效受理客戶投訴及建議的渠道,不斷提高金融創新的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

客戶教育

為客戶提供相關信息和培訓,使他們具備理解各類金融產品和服務的知識;使他們接受和遵循“買者自負”(產品購買者從購買行為中獲得利益,也要自己承擔決策風險)這一市場經濟基本原則。強調買者自負的原則包含兩層意思:一方面,金融投資者要加強自我教育,充分認識金融產品與市場中蘊含的風險,對自己的投資決策負責;另一方面,要求產品提供方對產品的已知缺陷和風險進行適當披露,盡可能避免客戶對所購買的產品存在很大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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