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1頁
時間 |
政策類別 |
內容 |
1999年11月1日 |
利息稅 |
人民幣、外幣儲蓄存款利息應繳稅率為20%。 |
2000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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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存款賬戶實行實名制 |
2004年10月29日 |
存款基準利率 |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放開人民幣存款利率的下限,允許金融機構(城鄉信用社除外)下浮存款利率。 |
2005年9月21日 |
計息 |
活期存款每季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次日付息。 |
種類 |
細分 |
業務內容 |
活期存款 |
1元起存,存款計息起點為元,分段計息算至厘位,利息算至分位(四舍五入)。除活期存款計算復利外,其他存款一律不計復利。除活期、定期整存整取外,其他存款種類的計、結息原則由各行自己把握:可選擇360天或365/366天的計息期,可選擇積數計息(每日余額合計數*日利率,多用于活期計息)或逐筆計息(本金*年或月數*年或月利率+本金*零頭天數*日利率,多用于整存整取定期計息)。 | |
定期存款 |
整存整取 |
50元起存,存期有3個月、6個月、1年、2年、3年、5年。 |
零存整取 |
5元起存,存期有1年、3年、5年。 | |
整存零取 |
1000元起存,存期有1年、3年、5年;支取期有1個月、3個月或半年一次。本金可全部(不可部分)提前支取,利息期滿時結。 | |
存本取息 |
5000元起存,存期有1年、3年、5年;可以1個月或幾個月取息一次。本金可全部(不可部分)提前支取,不得提前支取利息。 | |
定活兩便儲蓄存款 |
開戶時不約定存期,一次存入本金,隨時可以支取,銀行根據客戶存款的實際存期按規定計息。 | |
個人通知存款 |
5萬元起存,開戶時不約定存期,預先確定品種(一天、七天通知儲蓄存款兩個品種),支取時只要提前一定時間通知銀行以約定支取日期及金額。 | |
教育儲蓄存款 |
50元起存,本金合計最高限額為2萬元,分次存入,到期一次支取本息,免利息稅。針對小學四年級(含)以上學生。存期分為1、3、6年,利率分別按1、3、5年期整存整取利率。提前支取時必須全額支取。 |
種類 |
細分 |
業務內容 |
單位活期存款 |
基本存款賬戶 |
辦理日常轉帳結算和現金收付。一個客戶只能有一個此賬戶。 |
一般存款賬戶 |
辦理現金繳存,不得辦理現金支取。 | |
臨時存款賬戶 |
設立臨時機構、異地臨時經營活動、注冊驗資時開立,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 |
專用存款賬戶 |
基本建設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信托基金、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單位銀行卡備用金、住房基金、社保基金、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組織機構經費等。 | |
單位定期存款 |
單位類客戶約定期限、整筆存入、到期一次性支取本息。 | |
單位通知存款 |
不論實際存期多長,分為1天、7天通知存款兩個品種。 | |
單位協定存款 |
指單位類客戶通過與商業銀行簽訂合同的形式約定合同期限、確定結算賬戶需要保留的基本存款額度,對超過基本存款額度的存款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上浮利率計息、對基本存款額度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
種類 |
業務內容 |
外匯儲蓄存款 |
只能用于外匯存取,不能進行轉賬 |
單位外匯存款 |
單位經常項目外匯賬戶:一個單位只有一個賬戶,限額用美元核定。 |
單位資本項目外匯賬戶:包括貸款(外債及轉貸款)專戶、還貸專戶、發行外幣股票專戶、B股交易專戶等 |
序號 |
事件 |
1 |
2004年10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放開人民幣貸款利率的上限 |
2 |
我國銀行信貸管理實行集中授權管理、統一授信管理、審貸分離、分級審批、貸款管理責任制相結合。貸款流程:貸款申請、貸款調查(客戶信用評級、債項評級)、貸款審批(信用風險管理部門審查)、貸款發放(貸款合同、貸款擔保合同)、貸后管理。 |
3 |
貸款五級分類法: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后三類稱為不良貸款。 |
4 |
銀行資產保全:銀行對已出現風險或即將出現風險的資產運用或借助經濟、法律、行政等手段,實施保護性措施或前瞻性防范措施,以化解或規避資產風險,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通常是指對不良資產進行清收、盤活、管理和處置等一系列活動。 |
5 |
征信體系:中國人民銀行建設了企業征信和個人征信兩大系統。 |
6 |
信貸分析:銀行進行信貸分析時常采用財務分析和非財務分析,前者偏重于定量分析,后者(包括宏觀分析、行業分析、經營分析、管理層分析)主要是定性分析。 |
劃分標準 |
種類 |
業務 |
細分 | |||
客戶類型 |
個人貸款 |
由銀行直接向個人發放或通過零售商間接發放 |
個人住房貸款:貸款期限30年,貸款比例80%,貸款利率上限放開、下限為基準利率的85%(固定利率或浮動利率)。貸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采用利隨本清的還款方式,一年以上的采用按月還款方式,它包括兩種:一是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月還款額=(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總還款期數/[(1+月利率)總還款期數―1];二是等額本金還款法:每月還款額=貸款本金/貸款期月數+(本金―已歸還本金累計)*月利率。 | |||
個人汽車消費貸款:貸款期限5年(二手車3年),貸款比例自用車80%、商用車70%、二手車50%。 | ||||||
信用卡透支:分為個人卡透支(透支額度一般每月不超過5萬元。貸記卡在非現金交易時進行透支可享受最長60天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如選擇最低還款額方式或超過信用額度用卡時不再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準貸記卡不享受這兩種待遇,透支期限最長 60天。兩種卡的透支利率都是日利率萬分之五,透支按月計收單利)和單位卡透支(還款責任是申請單位)。 | ||||||
個人助學貸款:向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學生或其直系親屬、法定監護人或準備接受各類教育培訓的自然人發放的貸款。分為國家助學貸款(用于支付在校高校生的學雜費和生活費。按在校生總數的20%,每人每年6000元,畢業后1至2年開始還貸、6年還清,期限不超過10年。在校期間利息由財政補貼,畢業后利息由本人承擔)和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對非義務教育學習的學生或直系親屬或法定監護人發放的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期限為6個月至8年不等)。 | ||||||
其他個人貸款:包括個人住房最高額抵押貸款、個人經營性貸款等。 | ||||||
公司貸款 |
短期貸款 |
流動資金貸款:借款人向銀行申請的用于滿足生產經營過程中臨時或季節性資金需求、長期平均占用流動資金需求。貸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償還方式多為按月或季結算利息,到期一次還本。 | ||||
流動資金循環貸款:貸款人與借款人一次性簽訂借款合同,在合同規定的有效期內,允許借款人多次提取貸款、逐筆歸還貸款、循環使用貸款。此種貸款實行總量控制、分次發放、逐筆歸還、良性循環的管理原則。該項貸款業務申請人的還款能力及擔保要求高于普通流動資金貸款。 | ||||||
法人賬戶透支:銀行根據借款人的申請,核定賬戶透支額度,允許其在結算賬戶存款不足以支付時,在核定的透支額度內直接透支取得信貸資金。主要滿足借人生產經營過程中臨時性資金需求。申請人需在經辦行有一定的結算業務量,還款能力及擔保要求高于普通流動資金貸款。 | ||||||
中長期貸款(還款方式見附注) |
項目貸款:用于借款人新建、擴建、改造、開發、購置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貸款。分為基本建設貸款、技術改造貸款等。利率可下浮(不超過10%)、上?。ú蛔飨拗疲F谙蕹^10年的貸款需報人行備案,銀行不得使用同業拆借資金發放該貸款。 | |||||
房地產開發貸款:分為住房開發貸款、商用房開發貸款。 | ||||||
銀團貸款(辛迪加貸款):根據幣種分為人民幣和美元銀團貸款,根據市場分為國內和國際銀團貸款。組織銀團貸款的目的是分散貸款風險、通過交流增進對行業及借款人的了解從而規避不必要的風險、集體談判強化貸款質量、提升貸款行及借款人的知名度。銀團的主要成員有牽頭行、代理行(負責協調貸款及還款支付管理,通常由牽頭行擔任)、參加行,還有安排行、副牽頭行、經理行等。 | ||||||
貿易融資貸款 |
信用證:指銀行有條件的付款承諾,即開證行依照開證申請人的要求和指示,承諾在符合信用證條款的情況下,憑規定的單據付款或承兌、授權另一家銀行付款或承兌、授權另一家銀行議付。按不同標準的分類有:進口和出口信用證、可撤銷和不可撤銷信用證(√)、跟單商業信用證(√)和光票信用證、可轉讓和不可轉讓信用證(√)、即期和遠期信用證、循環和不可循環信用證、保兌和無保兌信用證。還用預支信用證、背對背信用證、對開信用證、旅行信用證等。 | |||||
押匯 |
按進出口方融資用途分 |
出口押匯(議付):銀行憑借獲得貨運單據質押權利有追索權地對信用證項下或出口托收項下票據進行融資。 | ||||
類別 |
細分 |
業務內容 | |||
短期資金交易(銀行買賣貨幣市場金融產品的活動) |
中央銀行票據 |
中國人民銀行向銀行發行的短期債券。期限分3、6、12個月。中央銀行定向票據是人行向特定銀行發售的,該行必須認購。 | |||
短期國債 |
中央政府(通常是財政部)發行的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期限分3、6、12個月。 | ||||
回購/逆回購 |
回購:指債券或證券的賣方在賣出的同時承諾在指定時間按協議價格購回這筆債券。期限多為隔夜或幾天。 | ||||
同業拆借 |
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之間進行短期的資金借貸,通過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進行,其利率隨資金供求的變化而變化,常作為貨幣市場的基準利率。在國際貨幣市場上最著名的是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LIBOR),我國正在推行的人民幣貨幣市場基準利率指標體系為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ibor,2007年1月4日正式運行,是單利、無擔保、批發性利率,其品種有隔夜、一周、兩周、1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及1年)。 | ||||
短期融資券 |
簡稱短融,是在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上發行并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債券,發行主體包括證券公司等在內的企業,發行對象為銀行間債券市場機構投資者(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財務公司)。非金融企業短期融資券的期限最長不超過365天,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期限最長不超過91天。銀行可承銷或購買。 | ||||
貨幣市場基金 |
由基金管理公司發行的在貨幣市場上進行短期有價證券投資的基金。主要投資對象為銀行存款、短期債券、債券回購、央行票據。 | ||||
債券業務 |
國債 |
中央政府(財政部)發行的債券。按期限分為短、中、長期國債,按形式分為記賬式、憑證式、電子式(2006年推出)國債。是銀行最主要的中長期投資品種。免繳利息稅。 | |||
公司債 |
指依照公司法設立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債券,監管機構為證監會。投資者大多為機構。 | ||||
企業債 |
特指我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非上市公司企業發行的債券,監管機構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
金融債 |
我國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在銀行間市場發行),發行前需獲得人行的行政許可,但申請行政許可前需先獲得其監管機構的同意。 | ||||
背景知識 |
商業銀行次級債券(2004年6月24日)是商業銀行發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于商業銀行其他負債之后,先于商業銀行股權資本的債券。次級債務可計入銀行附屬資本。(見附注) | ||||
外匯業務 |
即期外匯交易 |
在第二個營業日或成交當日辦理實際貨幣交割的外匯交易。外匯標價法包括直接標價法(購一定單位外國貨幣應付出多少單位本國貨幣,如中國等大多數國家)和間接標價法(賣一定單位本國貨幣應收若干單位外國貨幣,如英鎊、新加坡元、澳大利亞元) | |||
遠期外匯交易 |
又稱期匯交易,指交易雙方在成交后并不立即辦理交割,而是事先約定幣種、金額、匯率、交割時間等交易條件,到期才進行實際交割的外匯交易。既可按固定交割日交割,也可由交易的某一方選擇在一定期限內的任何一天交割(擇期交易)。 | ||||
金融衍生品業務(主要目的是風險管理、投機或炒作) |
按產品類型分類 |
遠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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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 |
期貨合約是由交易雙方訂立的、約定在未來某日期(交割日)按成效時約定的價格(交割價格)交割一定數量的某種商品(標的資產)的標準化協議。期貨交易是在交易所以公開競價方式進行的期貨合約的交易,分為商品期貨合約(標的商品主要包括農副產品、金屬產品、能源)和金融期貨合約(分為利率期貨、股權類期貨和外匯期貨)。 | ||||
互換 |
利率互換(利率掉期) |
是交易雙方在一定時期內交換以相同的本金數量為基數的不同利率的利息,如固定利率與浮動利率互換。 | |||
貨幣互換 |
持有不同貨幣的交易雙方兌換各自持有的一定金額的貨幣,并約定在未來某日進行一筆反向交易。包括本金的初始交換、利息分期支付并按交換本金數量和初始交易日匯率計算、本金在到期日按相同的匯率再交換。 | ||||
期權(選擇權) |
期權的買方有權在預先規定的未來時間(行權時間)以預先規定的價格(行權價)從另一方買入或向另一方賣出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資產(標的資產),為了取得這一權利,買方需預先支付一定的期權費,賣方應得到一筆期權費。買入金融資產權利的期權叫看漲期權,賣出金融資產權利的期權叫看跌期權。2006年9月8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正式掛牌,該交易所目前正在推出以滬深300股票指數為標的資產的股票指數期貨(即股指期貨)。 | ||||
按基礎資產分類 |
利率衍生品 | ||||
匯率衍生品 | |||||
信用衍生品 | |||||
類別 |
包括 |
業務內容 |
票據發行 |
票據簽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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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承兌 |
指商業銀行根據在本行開戶客戶提出的承兌申請,對客戶的資信情況、交易背景情況、擔保情況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承兌的過程。一般歸類于信貸業務,因為通過商業銀行的承兌,商業信用就轉化為銀行信用,所以通常由商業銀行的信貸部門負責。銀行承兌匯票是由收款人或承兌申請人簽發,并由承兌申請人向開戶銀行申請,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票據。 | |
票據交易 |
貼現 |
屬于票據融資業務。指商業匯票的合法持票人在商業匯票到期以前為獲得票款,由持票人或第三人向金融機構貼付一定的利息后,以背書方式所進行的票據轉讓。 |
轉貼現 |
屬于票據融資業務。指金融機構將其尚未到期的商業匯票轉讓給金融同業而取得資金的行為,是金融機構之間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2003年6月,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開通了中國票據網。 | |
再貼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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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延伸 |
票據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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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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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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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方式 |
定義 |
分類 | |||
匯票 |
出票人簽發、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
銀行匯票:由出票銀行簽發。 | |||
商業匯票:出票人一般是企業。又分為商業承兌匯票(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承兌)。 | |||||
本票 |
由銀行簽發、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提示付款期限為兩個月。 |
定額銀行本票 | |||
不定額銀行本票 | |||||
支票 |
出票人簽發、委托出票人支票賬戶所在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
現金支票 | |||
轉賬支票 | |||||
背景知識:旅行支票(銀行等機構為方便國際旅行者在旅行期間安全攜帶和支付費用而簽發的一種固定面額票據??蓛稉Q現金、直接付賬,購買初簽、使用復簽,可掛失等) | |||||
匯款 |
銀行接受客戶委托,通過銀行間的資金劃撥、清算、通匯網絡,將款項匯往收款方的一種結算方式。 |
電匯:采用加押電傳或SWIFT形式指示匯入行付款給指定收款人。交款迅速、安全可靠、費用高。 | |||
票匯:匯出行開立以其國外分行或代理行為付款行的匯票,交由匯款人自行寄送或親自攜帶出國,憑票取款。 | |||||
信匯:匯出行將信匯委托書通過郵局或快遞傳遞給匯入行,授權匯入行付款給收款人。(目前基本不再使用) | |||||
信用證 |
見貿易融資貸款部分 |
是一種有條件的銀行支付承諾,是一項獨立于貿易合同之外的另一種契約。信用證業務處理的是單據而不是貨物。 | |||
托收 |
委托人(收款人)向其賬戶所在銀行(托收行)提交憑以收取款項的金融票據或/和商業單據,要求托收行通過其聯行或代理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托收屬于商業信用,托收行與代收銀行對托收的款項能否收到不承擔責任。 |
光票托收:僅附金融單據,用于非貿易結算或貿易從屬費用的收款。 | |||
跟單托收:附有金融單據和發票等商業單據。用于進出口貿易款項的收付,沒有銀行信用介入。 | |||||
出口托收:我國只限于滯銷商品和新、小商品及要進入競爭激烈市場的商品。 | |||||
進口代收:購買舊船的貿易通常使用跟單進口代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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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標準 |
銀行卡種類 |
細分 |
業務內容 |
清償方式 |
信用卡 |
準貸記卡 |
持卡人須先按發卡銀行的要求交存一定金額的備用金,當備用金賬戶余額不足支付時,可在發卡銀行規定的信用額度內透支。 |
貸記卡 |
發卡行給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額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額度內先消費、后還款。 | ||
信用卡信貸的特點:一是循環信用額度(25-26天的信用周期,信用額度最高5萬元),二是具有無抵押無擔保貸款性質,三是有最低還款額要求(應還金額的10%),四是通常是短期、小額、無指定用途的信用。信用卡透支分為個人卡透支(每月不超過5萬元<含等值外幣>,貸記卡持卡人的非現金交易透支可享受最長60天的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但如選擇最低還款額方式或超過發卡行批準的信用額度用卡則不再享受免息還款期。準貸記卡透支不享受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透支期限最長60天。兩種卡的透支利率都是日利率萬分之五,透支按月計收單利)和單位卡透支兩種。 | |||
借記卡 |
與儲戶的儲蓄存款賬戶相聯結,不具備透支功能。分為轉賬卡(含儲蓄卡)、專用卡、儲值卡(預付錢包式借記卡) | ||
結算幣種 |
人民幣卡、外幣卡(境內外幣卡、境外銀行卡)、雙(多)幣卡 | ||
發行對象 |
單位卡(商務卡)、個人卡 | ||
信息載體 |
磁性卡、智能卡(IC卡) | ||
信譽等級 |
金卡、普通卡等 | ||
流通范圍 |
國際卡、地區卡 | ||
持卡人地位和責任 |
主卡、附屬卡 |
分類 |
概念 |
細分 |
代收代付業務 |
商業銀行利用自身的結算便利,接受客戶委托代為辦理指定款項收付事宜。 |
委托收款:代理公用事業收費、代理行政事業性和財政性收費、代扣住房按揭消費貸款等。 |
托收承付:代發工資 | ||
代理銀行業務 |
代理政策性銀行業務:商業銀行受政策性銀行委托,對其自主發放的貸款代理結算,并對其賬戶資金進行監管。目前主要代理中國進出口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業務。主要提供代理資金結算業務和代理專項資金管理業務。 | |
代理中央銀行業務:根據政策、法規應由中央銀行承擔,但由于機構設置、專業優勢等方面的原因,由中央銀行指定或委托商業銀行承擔的業務。包括代理財政性存款、代理國庫、代理金銀等業務。 | ||
代理商業銀行業務:商業銀行之間相互代理的業務。包括代理結算業務(最主要業務,包括代理銀行匯票業務和匯兌<最具典型,分為代理簽發銀行匯票和代理兌付銀行匯票業務>、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業務等)、代理外幣清算業務、代理外幣現鈔業務等。 | ||
代理證券業務 |
指商業銀行利用其電子匯兌秕、營業機構及人力資源為證券公司總部及下屬營業部代理證券的清算、匯劃等結算業務。 |
一級清算業務:各證券總部以法人為單位與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之間發生的資金往來業務。 |
二級清算業務:法人證券公司與下屬證券營業部之間的證券資金匯劃業務。 | ||
代理保險業務 |
指代理機構接受保險公司的委托,代其辦理保險業務的經營活動。 |
代理人壽保險業務 |
代理財產保險業務 | ||
代理收取保費及支付保險金業務 | ||
代理保險公司資金結算業務 | ||
其他代理業務 |
委托貸款業務: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托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 |
代銷開放式基金:指銀行利用其網點柜臺或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等銷售渠道代理銷售開放式基金產品(基金發行規模可以隨著投資人申請購買和要求贖回而隨時變動,其銷售渠道包括基金公司直銷、銀行及證券公司等機構代銷、專業銷售經紀公司代銷)。銀行向基金公司收取基金代銷費用。 | ||
代理國債買賣:銀行客戶(除金融機構外)可以通過銀行營業網點購買、兌付、查詢憑證式國債、儲蓄國債(電子式)以及柜臺記賬式國債。 |
分類 |
概念 |
細分 |
基金托管業務 |
指有托管資格的銀行接受基金管理公司或其他客戶的委托,安全保管所托管基金的資產,并辦理有關清算、資產估值、會計核算、監督基金管理人投資運作等業務?;鸸景椿鹜泄軆糁档囊欢ū壤蜚y行支付基金托管費。 |
證券投資基金 |
開放式基金 | ||
其他基金托管業務:指除開放式和封閉式基金托管業務以外的基金托管業務,包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托管、證券公司受托投資托管、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證券投資托管、企業年金托管等。 | ||
代保管業務 |
銀行利用自身安全設施齊全等有利條件設置保險箱庫,為客戶代理保管各種貴重物品和單證并收取手續費的業務。 |
出租保管箱業務(主要產品) |
露封保管業務:注明保管期限和物品的名稱、、種類、數量、金額等。 | ||
密封保管業務:同上,并先密封再交銀行。 |
項目 |
開放式基金 |
封閉式基金 | |
定義 |
基金單位的總數不固定,可根據發展要求追加發行,而投資者也可以贖回,贖回價格等于現期凈資產價值扣除手續費。由于投資者可以自由地加入或退出這種開放式投資基金,而且對投資者人數也沒有限制,所以又將這類基金稱為共同基金。大多數的投資基金都屬于開放式的。 |
發行總額有限制,一旦完成發行計劃,就不再追加發行。投資者也不可以進行贖回,但基金單位可以在證券交易所或者柜臺市場公開轉讓,其轉讓價格由市場供求決定。 | |
基金規模的可變性 |
基金單位是可贖回的,而且投資者可隨時申購基金單位,所以基金的規模不固定; |
規模是固定不變的。 | |
基金單位的交易價格 |
基金單位的買賣價格是以基金單位對應的資產凈值為基礎,不會出現折價現象。 |
基金單位價格更多會受到市場供求關系影響,價格波動較大。 | |
基金單位的買賣途徑 |
投資者可隨時直接向基金管理公司購買或贖回基金,手續費較低。 |
基金的買賣類似于股票交易,可在證券市場買賣,需要繳手續費和證券交易稅。一般而言,費用高于開放式基金。 | |
投資策略 |
必須保留一部分基金,以便應付投資者隨時贖回,進行長期投資會受到一定限制。 |
基金不可贖回,無須提取準備金,能夠充分運用資金,進行長期投資,取得長期經營績效。 | |
所要求的市場條件 |
靈活性較大,資金規模伸縮比較容易,適用于開放程度較高、規模較大金融市場。 |
適用于金融制度尚不完善、開放程度較低且規模較小金融市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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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
概念 |
種類 | |||
銀行保函業務 |
銀行應申請人要求,向受益人作出的書面付款保證承諾,銀行將憑受益人提交的與保函條款相符的書面索賠履行擔保支付或賠償責任。 |
融資類 |
借款保函 |
擔保借款人(申請人)向貸款人(受益人)按貸款合同的規定償還貸款本息。 | |
授信額度保函 |
擔保申請授信額度和在授信額度項下的償還義務的履行。一般是母公司為海外子公司申請。 | ||||
有價證券保付保函 |
為企業債券本息的償還或可轉債提供擔保 | ||||
融資租賃保函 |
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租金支付擔保 | ||||
延期付款保函 |
延期支付貨款及其利息提供擔保 | ||||
非融資類 |
投標保函 |
多用于公開招標工程承包和物資采購合同項下根據標書要求擔保 | |||
預付款保函 |
申請人一旦在基礎交易項下違約,銀行承擔向受益人返還預付款保證責任 | ||||
履約保函 |
為保函申請人誠信、履約保證。 | ||||
關稅保函 |
為進出口物品繳納關稅擔保。 | ||||
即期付款保函 |
保證申請人因購買商品、技術、專利或勞動合同項下的付款責任而出具的類同信用證性質的保函 | ||||
經營租賃保函 |
經營租賃合同項下支付租金擔保 | ||||
備用信用證業務 |
開證行應借款人要求,以放款人為信用證的受益人而開具的特殊信用證,以保證在借款人不能及時履行義務或破產時由開證行向受益人支付本利。是在法律限制開立保函情況下出現的保函業務的替代品,實質也是銀行對借款人的一種擔保行為。與其他信用證相比,開證行是第二付款人而非第一付款人 |
可撤銷的備用信用證:指附有申請人財務狀況,出現某種變化時可撤銷或修改條款的信用證。如果無申請人指示,開證行不會隨意撤銷信用證。 | |||
不可撤銷的備用信用證:開證行不可以單方面撤銷或修改信用證。對受益人更有可靠的收款保證。 | |||||
分類 |
業務內容 |
項目貸款承諾 |
為客戶報批項目可靠性研究報告時,向國家有關部門表明銀行同意貸款支持項目建設的文件。 |
開立信貸證明 |
應投標人和招票人或項目業主的要求,在項目投標人資格預審階段開出的用以證明投標人在中標后可在承諾行獲得針對該項目的一定額度信貸支持的授信文件。分為有條件和無條件的信貸證明兩類。 |
客戶授信額度 |
銀行確定的在一定期限內對某客戶提供短期授信支持的量化控制指標,銀行一般要與客戶簽訂授信協議,有效期限按協議規定(通常為一年),適用于規定期限內的各類授信業務,主要用于解決客戶短期流動資金需要。按授信形式不同分為貸款額度、開證額度、開立保函額度、開立銀行承兌匯票額度、承兌匯票貼現額度、進口保理額度、出口保理額度、進口押匯額度、出口押匯額度等。授信額度項下發生具體授信業務時,商業銀行還要按照實際發生業務的不同品種進行具體審查,辦理相關手續。由于從授信額度轉化為實際授信業務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因而可被視為商業銀行對客戶的一種授信承諾。 |
票據發行便利 |
是一種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中期周轉性票據發行融資的承諾。根據事先與銀行簽訂的一系列協議,借款人可在一段時間內以自己的名義周轉性發行短期票據,從而以短期融資的方式取得中長期的融資效果。承諾包銷的銀行依照協議負責承購借款人未能按期售出的全部票據或承擔提供備用信貸的責任。 |
種類 |
業務內容 |
企業信息咨詢業務 |
包括項目評估、企業信用等級評估、驗證企業注冊資金、資金證明、企業管理咨詢等 |
資產管理顧問業務 |
包括投資組合建議、投資分析、稅務服務、信息提供、風險控制等 |
財務顧問業務 |
包括大型建設項目的財務顧問業務(商業銀行為大型建設項目的融資結構、融資安排提出專業性方案)和企業并購顧問業務(銀行為企業的兼并和收購雙方提供財務顧問業務,銀行參與企業兼并與收購的全過程,并作為企業持續發展的顧問,參與公司結構調整、資本充實、破產和陷入困境企業的重組等策劃和操作過程。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提供:投資咨詢與企業診斷、資本市場運作、結構性項目融資、非常規性融資方案設計、專家理財等服務。 |
分類 |
概念 |
業務細分 | |||
公司理財業務 |
商業銀行在傳統的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的基礎上,利用技術、信息、服務網絡、資金、信用等方面的優勢,為機構客戶提供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 |
現金管理服務:商業銀行在深入了解企業情況的基礎上,利用豐富的現金管理產品和功能強大的企業網上銀行等電子化服務平臺,為客戶資金集中管理設計個性化、綜合化解決方案,將客戶收款、付款、賬戶管理、信息服務、投資、融資等產品進行有機組合,為客戶提供全面的現金管理服務。 | |||
投資理財服務:商業銀行在向客戶提供理財顧問服務的基礎上,接受客戶的委托和授權,按照與客戶事先約定的投資計劃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的業務活動。分為人民幣理財產品、外幣理財產品和雙幣種理財產品。 | |||||
個人理財業務 |
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 |
理財顧問服務 |
商業銀行向客戶提供財務分析與規劃、投資建議、個人投資產品推介等專業化服務。 | ||
綜合理財服務 |
商業銀行在向客戶提供理財顧問的基礎上,接受客戶委托和授權,按照與客戶事先約定的投資計劃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的業務活動。 |
私人銀行業務:向富裕階層提供的理財業務,不限于提供投資理財產品,還利用信托、保險、基金等金融工具為客戶進行個人理財,還包括與個人理財相關的法律、稅務、財產繼承等專業顧問服務。 | |||
理財計劃:, 商業銀行在對潛在目標客戶群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針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并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分為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和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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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
細分 |
業務內容 |
網上銀行 |
企業網上銀行 |
銀行利用互聯網技術,為企業客戶提供的賬戶管理、網上付款、集團理財、信用證業務、代發工資/代理報銷、網上支付海關稅等銀行服務。 |
個人網上銀行 |
銀行利用互聯網技術,為個人客戶提供賬戶余額查詢、賬戶明細、歷史交易查詢、網上轉賬、繳費、支付等銀行服務。 | |
電話銀行 |
銀行通過電話自動語音及人工服務應答(客戶服務中心)方式提供的服務。包括各類賬戶之間的轉賬、代收代付、各類個人賬戶資料的查詢、個人實盤外匯買賣等銀行服務。 | |
手機銀行 |
銀行利用移動電話技術為客戶提供的金融服務。包括賬戶查詢、轉賬、繳費、支付、外匯買賣等。 | |
自助終端 |
利用銀行卡在自助終端上實現賬戶管理和支付結算等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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