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銀行知識與業務
第1章中國銀行業概況
一、中央銀行、監管機構與自律組織
1、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
(1)事記
時間事件
1948年成立
1995年3月18日第8屆全國人民代表會第3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以法律形式確立了中央銀行地位。
2003年12月27日修訂了《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的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2005年8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成立(主要職責:P4)
(2)職能演變過程
時間職能
1948—1984年同時承擔中央銀行、金融機構監管及辦理工商信貸和儲蓄業務的職能
自1984.01.01起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
2003年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責由銀監會行使。
(3)主要職責(《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條規定):
1、發布與履行其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2、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國際金融活動;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4、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5、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6、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7、實施外匯管理,監督管理銀行間外匯市場;8、監督管理黃金市場;9、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10、經理國庫;11、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12、負責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13、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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