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理论电影在线_日韩视频一区二区_一本色道精品久久一区二区三区_香蕉综合视频

2016銀行業初級資格《法律法規》重點記憶二

發布時間:2016-08-19 共1頁

21.銀行交易金融衍生品的主要目的是風險管理。

  22.履約保函是指對保函申請人誠信、善意、及時履行基礎交易中約定義務的保證

  23.電子銀行渠道包括: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自助終端。

  24.商業銀行可以代理國債買賣、代理保險業務、代銷開放式基金,但不能代理股票買賣。

  25.聲譽風險是指由于意外事件、銀行的政策調整、市場表現或日常經營活動所產生的負面結果,可能對銀行的無形資產造成損失的風險。

  26.國家風險分為政治、經濟、社會風險;不包括市場風險。

  27.60年代以前,重于資產風險管理;60年代以后,轉向負債風險管理;70年代,資產負債風險管理產生;80年代,進入全面風險管理階段

  28.巴塞爾委員會的宗旨在于加強監管國際合作,共同防范和控制風險,保證國際銀行業安全和發展。

  29.金融機構破產和解散時,應當將客戶身份資料和客戶交易信息移交。

  30.除國務院批準的特定貸款外,有權拒絕任何強令放貸或者提供擔保。

  31.禁止利用拆入資金發放固定資產貸款、用于投資。

  32.十八周歲以上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十六到十八周歲的,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小于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3.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子公司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4.基金管理公司不屬于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必遵守從業人員職業操守。

  35.監管規避是指為逃避禁止性、義務性及程序性規定而采取的以合法的形式逃避法定義務、掩蓋非法或違規事實的行為。

百分百考試網 考試寶典

立即免費試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