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試實施
(一)考試實施的基本要求
1、實踐技能考試采用多站測試的方式,考生依次通過考站接受實踐技能的測試。考點根據考試機構或組織的設置規模,合理安排考生的考試時間;
2、考點在準考證上注明考生應攜帶的物品(如身份證明、工作服、口罩、帽子以及口腔類所需的離體牙等),并提前10天通告考生;
3、考生持“準考證”應考,考試機構或組織要嚴格把關,考前認真核對考生準考證和身份證明,并對應試者所提交的試用期一年的實踐材料進行審核;
4、每位考生必須在同一考試機構或組織進行測試;
5、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總分值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
6、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過程中,不得對人體進行創傷性操作;
7、在體格檢查和基本操作采用2名考生相互操作時,要男女考生分開,并至少為女考生安排1名女考官。
(二)考官
擔任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的考官,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4號第四章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在同一考試機構或組織的各考站的考官原則上不能來自同一單位(醫院)。
(三)口腔類考試實施
考試內容與方法:每個考生必須依據《綱》的要求通過以下三個考站的測試,
測試時間共60分鐘。每站設考官2~3名。
1、第一考站:病歷采集;無菌操作及口腔檢查。
(1)病歷采集:由主考官指定2名考生互相進行口腔病史采集,考生依據病史提出輔助檢查方法、診斷、鑒別診斷與治療設計并完成病歷書寫;
(2)無菌操作及口腔檢查:由主考官指定2名考生互相操作。
2、第二考站:基本操作技能,包括:口腔基本技術(1項)、基本急救技術(1項)。
(1)口腔基本技術:由考生考前抽取的1項進行測試,其中齦上潔治術和上、下牙列印模制取由主考官指定2名考生互相操作;開髓術由考生在離體牙上操作;上牙槽后神經和下頜神經阻滯麻醉由考生在下頜骨或顱骨模型上操作;
(2)基本急救技術:由考生考前抽取的1項進行測試,其中第1項由考官指定2名考生互相操作,第2、3、4項由考生對模擬人操作。
3、第三考站:輔助檢查結果判讀及病例分析。
(1)輔助檢查結果判讀:考試內容包括醫德醫風、牙髓活力測試、X線片和實驗室檢驗結果,考生在計算機上作答。
(2)病例分析:
考生對考前抽取的兩份不同病種的病例提出診斷、鑒別診斷及其依據和治療設計。考試方法主要采取口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