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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國際商務師考試代理法案例分析(3)

發布時間:2012-07-17 共1頁

2012年國際商務師考試代理法案例分析(3)

 A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于2000年8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該公司董事會于2001年3月28日召開會議,該次會議召開的情況是:A公司董事會由7名董事組成。出席該次會議的董事有張某、李某、王某、丁某;董事孫某因出國考察不能出席會議;董事陳某因參加人民代表大會不能出席表決,電話委托董事張某代為出席并表決;董事劉某因病不能出席會議,委托董事會秘書董某代為出席并表決。同時,A公司監事夏某列席該次會議。在董事會討論完相關內容后,會議記錄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全體董事和列席會議的監事簽名后存檔。

  (1)出席該次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人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轉自:考試網 - []

  (2)董事陳某和劉某委托他人出席該次董事會會議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3)董事會會議記錄是否有不規范之處?如有,請指出來。

  【解析】(1)出席該次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人數符合規定。因為,公司法規定,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人數須有1/2以上,即可舉行。

  (2)董事陳某電話委托董事張某代為出席會議不符合法律規定。因為,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而這里電話委托則不是書面委托方式。

  (3)董事劉某委托董事會秘書董某出席董事會會議不符合法律規定。因為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只能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不能委托董事之外的人代為出席。

  (4)董事會會議記錄有兩處不規范。一是該會議記錄應當有會議記錄員的簽名;二是該次會議記錄無須列席會議的監事夏某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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