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20 共3頁
7、報名材料與程序
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表。
為方便報名,提高效率,報名人員可在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報名表,并按照填表說明和要求真實、準確地填寫后,在報名時提交審驗;不能提前下載和填寫報名表的人員,可直接在報名點領取并填寫報名表;已網上預報名的人員,可打印提交含有本人信息的報名表,也可不另外提交報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原件及復印件。
3.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持港澳臺地區和外國高等院校學歷的人員報名時,須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生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證明。
4.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證件用照片3張。
具備條件的地方,可以在報名時采用數碼照相的方式攝取照片。
5.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交納報名費。
上述報名材料真實、齊全,經審驗符合報名條件的,由司法行政機關發給準考證。
8、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評卷工作結束后,考試成績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的通過數額及合格分數線,待考試結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公布。
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由司法部統一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考試合格并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法官、檢察官和取得律師執業證,應當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