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專業能力
按照《安全評價師國家職業標準(試行)》的規定,三級安全評價師的專業能力涵蓋三級安全評價師理論知識。
一、基本要求
考查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危險與危害程度評價和風險控制的能力。
二、鑒定內容
(一) 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分值約占35%)
1.前期準備
能采集安全評價所需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事故案例信息;能采集被評價對象所涉及的人、機、物、法、環基礎技術資料。
2.現場勘查
能對類比工程進行調查;能按現場勘查方案對現場周邊環境、水文地質條件等的安全狀況進行調查;能使用現場詢問觀察法、現場檢查表對被評價對象的內外部安全距離、安全設施設備裝置運行狀況、安全監控狀況、檢測檢驗狀況及管理情況等進行查驗。
3.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能對現場勘查結果進行匯總;能對獨立生產單元、輔助單元、設施設備裝置、作業場所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識別;能分析危險、有害因素分布情況。
(二)危險與危害程度評價(分值約占35%)
1.劃分評價單元
能以危險、有害因素的類別劃分評價單元;能以裝置特征和物質特性劃分評價單元;能依據評價方法的有關規定劃分評價單元。
2.定性定量評價
能使用安全檢查表、預先危險性分析、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風險矩陣、重大危險源辨識方法進行評價。
(三)風險控制(分值約占30%)
1.提出安全對策措施
能提出評價單元的技術、布局、工藝、方式和設施、設備、裝置方面的安全對策措施;能提出評價單元配套和輔助工程的安全對策措施;能提出制定評價單元應急救援措施的技術要點。
2.編制評價報告
能編制安全評價報告前言、編制依據、項目概況、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定性定量評價、單元安全對策措施等章節內容;能按照安全評價有關規范編制安全評價報告的單元評價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