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安全評價的原則
安全評價是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重要技術保障,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安全評價工作以國家有關安全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標準為依據,運用定量和定性的方法對建設項目或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職業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識別、分析和評價,提出預防、控制、治理對策措施,為建設單位或生產經營單位減少事故發生的風險,為政府主管部門進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安全評價是關系到被評價項目能否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能否保障勞動者安全與健康的關鍵性工作。由于這項工作不但具有較復雜的技術性,而且還有很強的政策性,因此,要做好這項工作,必須以被評價項目的具體情況為基礎,以國家安全法規及有關技術標準為依據,用嚴肅的科學態度,認真負責的精神,強烈的責任感和事業心,全面、仔細、深入地開展和完成評價任務。在安全評價工作中必須自始至終遵循科學性、公正性、合法性和針對性原則。
1)合法性
安全評價是國家以法規形式確定下來的一種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評價機構和評價人員必須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予以資質核準和資格注冊,只有取得了認可的單位才能依法進行安全評價工作。政策、法規、標準是安全評價的依據,政策性是安全評價工作的靈魂。所以,承擔安全評價工作的單位必須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監督下嚴格執行國家及地方頒布的有關安全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等;在具體評價過程中,全面、仔細、深入地剖析評價項目或生產經營單位在執行產業政策、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政策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并且在評價過程中主動接受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力爭為項目決策、設計和安全運行提出符合政策、法規、標準要求的評價結論和建議,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2)科學性
安全評價涉及學科范圍廣,影響因素復雜多變。安全預評價,在實現項目的本質安全上有預測、預防性;安全現狀評價,在整個項目上具有全面的現實性;驗收安全評價,在項目的可行性上具有較強的客觀性;專項安全評價,在技術上具有較高的針對性。為保證安全評價能準確地反映被評價項目的客觀實際和結論的正確性,在開展安全評價的全過程中,必須依據科學的方法、程序,以嚴謹的科學態度全面、準確、客觀地進行工作,提出科學的對策措施,作出科學的結論。
(安全評價師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