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日本勞動省頒布了《化工廠安全評價指南》,提出化工企業(yè)六階段安全評價法,并在化工企業(yè)中推廣使用。該法是一種對工程項目的安全性進行綜合評價的方法。
六階段安全評價按下述六步驟進行:
?。?)資料準備。資料包括建廠條件、。為了進行預先評價,應將有關(guān)資料整理并加以討論。
?。?)定性評價。應用安全檢查表對建廠條件物質(zhì)理化特性、工程系統(tǒng)圖、各種設備、操作要領(lǐng)、人員配備、安全教育計劃等進行檢查和定性分析。
?。?)定量評價。把裝置分成幾個工序,再把工序各個單元的危險度定量,以其中最的危險度作為本工序的危險度。
?。?)安全措施。根據(jù)工序評價出的危險度等級,在技術(shù)、設備和管理上采取相應的措施。
(5)用事故案例進行再評價。按照第四步討論了安全措施之后,再參照同類裝置以往的事故案例評價其安全性,反過來再討論安全措施。屬于第II、III級危險度的裝置,到此步便認為是評價完畢。
?。?)用事故樹(ETA)進行再評價。屬于第I級危險度的情況,進一步用ETA再評價。通過安全性的再評價,發(fā)現(xiàn)需要改進的地方,采取相應的措施后,再開始建設。
六階段安全評價方法綜合應用安全檢查表、定量危險性評價、按事故信息評價和事件樹、事故樹分析方法,分成六個階段采取逐步深入,定性與定量結(jié)合,層層篩選的方式對危險進行識別、分析和評價,并采取措施修改設計消除危險。該法是一種考慮較為周到的評價方法。除化工行業(yè)外,還可用于其他有關(guān)行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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