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商報訊 為規范安全評價行為,建立競爭有序的安全評價中介服務體系,北京市安監局昨天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對評價機構監督管理工作的公告》。記者從公告中獲悉,外埠評價機構在京開展評價工作的將建立報告制度。
根據這項制度規定,在北京市行政區域以外注冊的甲級資質安全評價機構,在北京行政區域內開展安全評價活動時,必須及時向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局報告工作情況,自覺接受市和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