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 EHS業績監測和測量
3.10.1 管理者應建立并保持一個監測體系,以便對那些嚴重影響EHS業績和管理的設施和公司作業活動的現象進行定期監測。作為記錄EHS業績的程序,應形成文件并進行交流,該程序主要是對EHS業績、相關的操作控制措施、工廠或公司EHS目標與指標的遵守情況進行跟蹤。
3.10.2 應定期校準和維護監測設備,按照公司的程序保存這些活動的記錄。
3.10.3 應定期對設施和公司EHS重要的業績指標進行測量、評價和檢查,由相關管理人員對結果進行交流。
3.11 事故調查、報告和分析
3.11.1 體系應有安全、健康和環境方面事故和重大未遂事件的報告、調查、分析、記錄的程序。事故報告程序至少應包括:擬報告事故的類型、上報部門及報告的時間限制。
3.11.2 應有一個程序,其目的是及時調查、發現未遂事故和事故根本原因及相關因素,確定減少此類事故和相關事故風險再次發生所需要采取的改正或預防行動。如果必要,保證采取相關的法律行動,形成文件并反映法律結果。
3.11.3 對發現的情況應予以保留并定期進行分析,以確定哪些對規程、標準、程序或管理體系的改進是正確的,并被當作改進工作的基礎。
3.11.4 應有一個對整改行為是否得到了實施、記錄和定期評價的程序,并為解決這些問題配置足夠的資源。
3.11.5 應當在公司操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中對從事故和未遂事故中得到的經驗教訓進行交流。
3.12 EHS管理體系評審
3.12.1 雇員應參與EHS管理體系的編制和實施過程,該過程包括對設施的EHS法規和程序實施情況的自我評審過程。
3.12.2 應編制和實施用于EHS管理體系評審程序,目的是:確定體系是否符合公司規劃的EHS管理目標和指標,體系是否已得到了有效的實施和保持,是否能為相應的管理者提供EHS管理體系評審結果信息。評審程序包括審核范圍、頻率、方法、評審人員能力、責任和對開展體系評審及報告結果的要求。
3.12.3 根據優先次序,EHS活動風險和以前評審結果,由經培訓的評審人員定期對EHS管理體系進行評審。根據預定的頻率評審操作和管理規程,以確定EHS-MS某個要求所能滿足的程序。
3.12.4 EHS管理體系審核的范圍和頻率應反映操作的復雜性、風險的程度及業績檔案。
3.12.5 應及時分析處理EHS-MS評審結果并形成文件,以糾正體系中的缺陷和不足。應在公司內各操作區和組織之間對所獲得的經驗教訓開展交流。
3.12.6 應由有多學科人員組成的團體來評審EHS管理體系,人員包括本單位外的有關專家。管理審核應由當地及合作方的管理者完成。
3.13 管理審核和調整
3.13.1 為實現持續改進,組織的管理者應定期審核和評估EHS-MS的有效性。審核內容宜包括評審結果、滿足某些目標和指標的程度、體系的質量,以及相關方之間的關系。
3.13.2 記錄審核結果上報至相應的管理者,作為持續改進的依據。例如,為改進EHS業績,管理者應對EHS方針、目標和其他程序和規程變更的必要性進行審核。
3.13.3 應有一個體系確保能夠整改EHS管理體系評價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