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 體系應能夠辨識風險,評價后果及風險發生的可能性,評估正在進行預防和降低風險的管理措施。在研究、編制和計劃期間,應盡早對產品或工藝潛在的EHS影響進行評價。
3.2.2 由稱職的人員對作業、工程和產品進行定期的風險評價,以鑒定和評價與公司及其業務、人員、設施、用戶和其他產品直接關聯者、公眾、環境有關的潛在風險。對應急情況(包括運輸事故及其潛在影響)進行定期評價。
3.2.3 應有一個評價風險的體系,并按優先次序對鑒別出的風險進行排列,對它們以成本—效益的方式進行管理。對風險管理決定應形成文件并進行交流。根據風險的特性和大小,對已評價的風險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并形成文件。應有一個事后過程證實這些整改措施已得到實施。
3.2.4 每過一段時間或發生變更時應適時地修正風險評價。應有一個過程以驗證新的和改進的裝置設計及程序變更具有相應的EHS保護措施。
3.2.5 應從環境、衛生和安全評價中獲取并保存有益的信息,對未交付使用的設備或設施的EHS風險應加以控制管理。
3.2.6 體系應保證有適當、準確、有效的產品安全信息。
3.3 符合性和其他要求
3.3.1 體系應做到保證所有適用的EHS符合性要求是眾所周知的,并與相應的程序和步驟相符合。有關法規、規定、許可證、規范、標準、程序及作法方面信息應保持最新,能解決爭議沖突,對所形成的操作要求形成文件,并傳達到有關的員工。
3.3.2 應有一個程序對應遵循的法規、規定、許可證和公司要求的符合性進行定期評價。
3.2.3 應有調查違規事故的程序,包括交流從公司各操作中獲得的經驗教訓。通過徹底的分析來找出不符合性的根本原因,反饋到規劃中并進行持續改進,以消除體系的不安全因素。
3.3.4 必要時積極參與新的符合性要求的編制工作。
3.3.5 在適當的組織層次,對出現的EHS符合性要求進行監測,并鑒別對公司運作的影響和益處。
3.3.6 體系應對出現的EHS符合性要求可能對生產裝置或公司區域的或全球的業務有顯著影響的情況開展交流。
3.4 EHS管理計劃和程序
3.4.1 應有一個戰略計劃以建立和維護書面的EHS目標和指標,包括實現這些任務的時間框架。在這個組織每個相應部門及層次上所制定的目標和指標應與公司的EHS方針相符合。當建立和審核目標和指標時,應考慮法規和其他的財務、經營及商業要求,重要的EHS事項和影響,技術方案選擇以及相關利益方的觀點。
3.4.2 應定義、建立和保持用于實現目標和指標(包括時間框架在內)的計劃和程序。在這個組織每個相應部門及層次上,對實現這些目標和指標的責任進行劃分。定期地對程序進行審核,以確保其與當前的操作、活動和作業規程相符合。
3.4.3 必要時應修訂EHS管理計劃和程序,以適應新的開發項目,新的或整改活動、產品或服務,以及最新認識到的EHS影響和相關事項。
3.5 人員、培訓和承包服務
3.5.1 體系應根據組織的EHS工作資格評定準則,對所需雇員的資格、能力、技能進行選擇、配置、培訓和評價,以滿足特定工作要求。
3.5.2 為滿足EHS要求,確保雇員了解潛在安全、健康和環境風險,需對雇員進行入廠教育、在崗教育、定期再教育。工作內容至少應包括:根據要求和培訓文件對雇員的知識和技能進行定期評價,評價培訓效果。
3.5.3 在發生人員變更時,應有一個程序來評定個人和整體的經驗、知識和能力。
3.5.4 應有一個用于員工和職業健康管理的程序,包括用于預防和減少上、下班傷害以及職業病方面的程序。應明確個人防護裝備要求,并傳達到雇員及承包商。培訓員工,確保個人防護裝備要求能得到落實。
3.5.5 應有一個程序,評價和記錄員工在滿足符合性要求、職責、EHS業績改進目標和EHS管理改進衡量標準的情況,并予以反饋。作為年度審核或其他獎罰體系的一個部分,對雇EHS業績進行評價,對實現EHS的持續改進是有幫助的。
3.5.6 評價和選擇承包商服務的程序包括:在保證安全和環保以及在與公司的EHS管理體系保持一致的前提下,評價完成工作的能力。
3.5.7 應明確承包商業績要求并進行交流,包括負責提供受過培訓的、合可的人員,并能完成特定任務;并且有一個自我監督的程序。
3.5.8 體系應能做到對提供和接受承包商服務的兩組織實施相互的有效管理,能證實承包商以與公司的EHS管理體系相協調的方式來進行EHS管理,體系中應包括有承包商EHS業績定期評價、信息反饋、發現缺陷并予以糾正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