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排土場的運行
6.1 汽車運輸排土場及排棄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6.1.1 汽車排土作業時,應有專人指揮,非作業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排土作業區,凡進入作業區內工作人員、車輛、工程機械必須服從指揮人員的指揮。
6.1.2 排土場平臺必須平整,排土線應整體均衡推進,坡頂線應呈直線形或弧形,排土工作面向坡頂線方向應有3%~5%的反坡。
6.1.3 排土卸載平臺邊緣要設置安全車擋,其高度不小于輪胎直徑的2/5,車擋頂部和底部寬度應分別不小于輪胎直徑的1/3和1.3倍;設置移動車擋設施的,要按移動車擋要求作業。
6.1.4 應按規定順序排棄土巖,在同一地段進行卸車和推土作業時,設備之間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6.1.5 卸土時,汽車應垂直于排土工作線;嚴禁高速倒車、沖撞安全車檔。
6.1.6 推土時,在排土場邊緣嚴禁推土機沿平行坡頂線方向推土。
6.1.7 排土安全車擋或反坡不符合規定、坡頂線內側30米范圍內有大面積裂縫或不均勻下沉時,禁止汽車進入該危險區,排土場作業人員需對排土場作出及時處理。
6.1.8 排土場作業區內因霧、粉塵、照明等因素使駕駛員視距小于30米或遇暴雨、大雪、大風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排土作業。
6.1.9 汽車進入排土場內應限速行駛,距排土工作面50~200米限速16公里/小時,小于50米限速8公里/小時;排土作業區內應設置一定數量的限速牌等安全標志牌。
6.1.10 排土作業區照明必須完好,燈塔與排土擋墻距離15~25米,照明角度必須符合要求,夜間無照明禁止排土。
6.1.11 排土作業區必須配備足夠數量且質量合格、適應汽車突發事故應急的鋼絲繩(不少于四根)、大卸扣(不少于四個)、滅火器等應急工具。
6.2 鐵路移動線路卸車地段,應遵守下列規定:
6.2.1 路基面應向排土場內側形成反坡。
6.2.2 線路一般應為直線,困難條件下,其平曲線半徑不小于表1的規定,并根據翻卸作業的安全要求設置外軌超高。
表1 平曲線半徑 ( m )
卸車方向 準軌鐵路 窄 軌 鐵 路
機車車輛固定軸距≤2.0m 機車車輛固定軸距2.0~3.0m,軌 距762mm,900mm
軌距600mm 軌距762mm,900mm
向曲線外側 150 30 60 80
向曲線內側 200 50 80 100
6.2.3 線路盡頭的一個列車長度內應有2.5‰~5‰的上升坡度。
6.2.4 卸車線鋼軌軌頂外側至臺階坡頂線的距離,應不小于表2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