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2頁
3.6老年人安全的指標 安全社區內的老年人安全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有一個由社區管理者、老年人、志愿者組織代表、技術人員以及安全專家組成的跨界組織,以伙伴合作模式,負責老年人的安全促進事項,由一名社區行政管理代表和一名志愿者代表共同擔任負責人;
(2)有老年人安全規章制度,這些制度應由安全社區內的跨界組織制定;
(3)長期、持續地開展老年人安全促進項目,并覆蓋到不同的性別、所有年齡階段的老年人以及各種環境和狀況;
(4)有針對高風險人群、高風險環境,以及脆弱群體的安全措施;
(5)有記錄傷害(包括意外傷害和故意傷害)發生的頻率及其原因的制度;
(6)有評估規章制度、項目或措施、工作過程、變化效果的評價方法;
(7)積極參與本地及國際老年人安全有關的活動。
3.7兒童安全的指標: 安全社區內的兒童安全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有一個由社區管理者、兒童/父母、志愿者組織代表、技術人員以及安全專家組成的跨界組織,以伙伴合作模式,負責兒童安全促進事項,由一名社區行政管理代表和一名志愿者代表共同擔任負責人;
(2)有兒童安全規章制度,這些制度由安全社區內的跨界組織制定。
(3)長期、持續地開展兒童安全促進工作,并覆蓋到不同的性別、所有年齡階段的兒童以及各種環境和狀況;
(4)有針對高風險人群、高風險環境,以及脆弱群體的安全措施;
(5)有記錄傷害(包括意外傷害和故意傷害)發生的頻率及其原因的制度;
(6)有評估規章制度、項目或措施、工作過程、變化效果的評價方法;
(7)積極參與本地及國際兒童安全有關的活動。
3.8家居安全的指標: 安全社區內的家居安全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有一個由社區管理者、志愿者組織代表、技術人員以及安全專家組成的跨界組織, 以伙伴合作模式,負責家居的所有安全促進事項,由社區一名行政管理代表和一名志愿者代表共同擔任負責人;
(2)有家居安全規章制度,這些制度應由跨界組織制定,并被安全社區的志愿者組織采納;
(3)長期、持續地開展家居安全促進工作, 并覆蓋到不同的性別、年齡的人員及各種環境和狀況;
(4)有針對高風險人群、高風險環境,以及脆弱群體的安全措施;
(5)有記錄傷害(包括意外傷害和故意傷害)發生的頻率及其原因的制度;
(6)有評估規章制度、項目或措施、工作過程、變化效果的評價方法;
(7)積極參與本地及國際家居安全有關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