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交通安全的指標 安全社區內的交通安全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有一個由社區管理人員、工人、技術人員、志愿者組織以及安全專家組成的跨界組織, 以伙伴合作模式,負責交通方面的安全促進事項,由一名政府代表和一名志愿者代表共同擔任負責人;
(2)有交通安全規章制度,這些制度應由跨界組織制定,并被安全社區內的交通管理部門所采納;
(3)長期、持續地開展交通安全促進工作, 并覆蓋到不同的性別、年齡、未采取保護措施的行人、機動車駕駛員、所有交通場所、環境和狀況;
(4)有針對高風險人群、高風險環境, 以及脆弱群體的安全措施;
(5)有記錄傷害(包括意外傷害和故意傷害)發生的頻率及其原因的制度;
(6)有評估規章制度、項目或措施及其實施過程、變化效果的評價方法;
(7)積極參與本地及國際交通安全有關的活動。
3.2工作場所安全的指標 安全社區內的工作場所安全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有一個由社區管理人員、工人、技術人員以及安全專家組成的跨界組織, 以伙伴合作模式,負責工作場所的所有安全促進事項,由一名管理者代表和一名工會代表共同擔任負責人;
(2)有工作場所安全規章制度,這些制度應由跨界組織制定,并被安全社區內的管理部門和工會所采納;
(3)長期、持續地開展工作場所安全促進工作,并覆蓋到不同的性別、工齡的人員以及各種環境和狀況;
(4)有針對高風險人群、高風險環境,以及脆弱群體的安全措施;
(5)有記錄傷害(包括意外傷害和故意傷害)發生的頻率及其原因的制度;
(6)有評估規章制度、項目或措施、工作過程及變化效果的評價方法;
(7)積極參與本地及國際工作場所安全有關的活動。
3.4涉水安全的指標 安全社區內的涉水安全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有一個由社區管理人員、水資源開發者、志愿者組織、技術人員以及安全專家組成的跨界組織,以伙伴合作模式,負責涉水方面的安全促進事項,由一名政府代表和一名志愿者代表共同擔任負責人。
(2)有涉水安全規章制度,這些制度應由跨界組織制定,并被社區采納;
(3)長期、持續地開展涉水安全促進項目,并覆蓋到不同的性別、年齡的人員及各種環境和狀況;
(4)有針對高風險人群、高風險環境,以及脆弱群體的安全措施;
(5)有記錄傷害(包括意外傷害和故意傷害)發生的頻率及其原因的制度;
(6)有評估規章制度、項目或措施、工作過程及變化效果的評價方法;
(7)積極參與本地及國際涉水安全有關的活動。
3.5學校安全的指標 安全社區內的學校安全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有一個由社區老師、學生、技術人員以及學生父母組成的跨界組織,以伙伴合作模式,負責學校的安全促進事項,由一名學校董事會代表和一名教師共同擔任負責人;
(2)有學校安全規章制度,這些制度應由安全社區內的學校董事會和社區居委會制定;
(3)長期、持續地開展學校安全促進項目,并覆蓋到不同的性別、校齡的人員及各種環境和狀況;
(4)有針對高風險人群、高風險環境,以及脆弱群體的安全措施;
(5)有記錄傷害(包括意外傷害和故意傷害)發生的頻率及其原因的制度;
(6)有評估規章制度、項目或措施、工作過程及變化效果的評價方法;
(7)積極參與本地及國際安全學校有關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