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火災、爆炸、中毒等類重特大事故頻繁發生。據統計,2001年至2004年我國工礦企業平均每年發生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580起左右,約死亡2500人,其中50%以上是火災、爆炸,中毒(含窒息)事故;平均每年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60余起,死亡1300余人,其中火災、爆炸,中毒事故占70%,如表1所示。 我國重大事故頻繁發生且后果嚴重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全國重大危險源分布、分類不清,無法建立起有效的重大危險源監控體系和應急救援體系,尤其是宏觀監控管理的目標、對象不清,不知道事故預防需要“防什么”,具體預防措施難以到位,應急救援難以有序、高效。 生產活動中的火災、爆炸、中毒事故,盡管其起因和危險程度不盡相同,但它們有一些共同特征:是失控的偶然事件,會造成大量人員傷亡,或是造成巨大的財產損失或環境損害,或者幾者兼而有之;發生事故的根源是設備、設施、場所中存在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或危險物品。如2003年12月23日,位于重慶市開縣高橋鎮的中石油川東鉆探公司發生特大井噴事故,造成243人死亡,6萬多人緊急疏散;2004年4月16日,重慶天原化工廠氯氣泄漏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15萬人緊急疏散。事實表明,重大事故造成的危害性既與危險物品的性質、數量和監控狀況有關,又與應急救援處置是否及時、有效有關。因此,城市重大危險源監控及其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是城市公共安全與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
2.城市重大危險源辨識、監控是城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基礎和前提 重大危險源是指工業活動中危險物品或能量超過臨界量的設備、設施或場所。20世紀80年代以來,預防重大工業事故已成為各國社會、經濟和技術發展的重點研究對象之一,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廣泛重視。歐盟、美國、澳大利亞、印度、泰國等國家和地區都頒布了一系列有關預防重大工業事故的法規和標準,1993年第80屆國際勞工大會通過了《預防重大工業事故公約》。預防重大工業事故的核心要求是辨識、評價和控制重大危險源或稱重大危害設施(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建立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預防重大工業事故的前提和基礎是辨識或確認重大危險源。政府主管部門和權威機構在物質毒性、燃燒、爆炸特性和事故易發性等危險性基礎上,規定出要重點監控的危險物質及其臨界量標準。即首先應明確事故預防要防什么、安全管理管什么、應急救援的對象是什么。國際勞工組織建議:各國應根據具體的工業生產情況制定合適的危險物質及其臨界量標準。標準的定義應能反映出當地急需解決的問題以及一個國家的工業模式,可能需要有一個特指的或是一般類別或是兩者兼有的危險物質一覽表,并列出每類物質的限額或允許的數量,設施現場的危險物質超過這個數量,就可以定為重大危險源。任何標準一覽表都必須是明確的和毫不含糊的,以便使雇主能迅速地鑒別出他控制下的哪些設施是在這個標準定義的范圍內。要把所有可能會造成傷亡的工業過程都定為重大危險源是不現實的,因為由此得出的一覽表會太廣泛,現有的資源無法滿足要求。該標準應能代表本國優先控制的危險物質,并便于根據新的知識和經驗進行修改和補充。通過國家“八五”、“九五”和“十五”科技攻關課題研究和試點應用,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重大危險監控項目組提出了一套適合中國國情的重大事故預防體系技術思想和重大危險源辨識、評價、分級管理、監控、制定工廠選址和城市土地使用安全規劃政策、建立應急救援體系的技術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