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評價機構甲級資質材料、現場核查程序 材料核查和現場核查是對申請機構所提交申報材料完整性、真實性、符合性進行核查、驗證。
1.材料核查由1-2名專家完成;現場核查一般由3人完成,邀請機構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有關人員參加。
2.核查組成員在進行核查時,應做到:
⑴客觀、公正、無歧視地對申請機構實施核查;
⑵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內容開展工作;
⑶避免受任何可能對核查結果造成影響的因素的干擾;
⑷與被核查機構無利害關系;
⑸保守被核查機構的秘密。
3.材料核查
⑴材料核查結果分合格、不合格兩種。
⑵材料核查結束,形成材料核查結論意見后,核查組應及時將材料核查結論書面通知申請機構。
4.現場核查
⑴應于現場核查10日之前向申請機構發送《現場核查通知書》,申請機構應予以書面確認。
⑵核查組在核查地召開有申請機構相關人員參加的現場核查會議,就現場核查的安排等事項進行落實和確認。
現場核查會議由核查組長主持,會議的主要內容有:
①介紹現場核查組成員及分工,申請機構負責人介紹本機構到會人員;
②說明現場核查的目的、步驟和方法;
③確認核查組工作所需的資源、設備等條件;
④申請機構負責人介紹情況。
⑶申請機構的下列人員應到會并接受現場核查:
①機構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及各部門負責人(如申請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參加現場核查,應由其本人書面授權代表參加現場核查);
②安全評價技術負責人、安全評價過程控制負責人、各部門負責人、檔案管理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等;
③安全評價資格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