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4 在掘進工作面或者其他地點,發現有“出汗”、頂板滴水變大、空氣變冷、發生霧氣、掛紅、水叫等透水征兆時,應立即停止工作,撤出所有井下人員。
10·11·5 排水應根據水文資料和施工情況進行設計,確定排水方法和排水設備。
10·11·6 斜井、豎井、淺井掘進,應使用移動式水泵排水。
10·11·7 涌水的井下巷道,應在井底開鑿泵房和水倉。
10·11·8 瓦斯或者爆炸性粉塵井巷,應使用防爆型排水設備。
10·12 井下供電與照明
10·12·1 井下供電電壓,應小于380V。
10·12·2 井下供電應采用不接地電網,電氣設備禁止接零。
10·12·3 井下配電箱應設于無滴水、無塌方危險地點。
10·12·4 井下電纜敷設應遵守下列規定:
a 豎井井筒電纜中間不得有接頭。
b 平巷和斜井電纜懸掛應設置在風水管路另一側。
c 電纜接地芯線不準兼作其它用途。
10·12·5 明火照明只準用于無瓦斯、無礦塵爆炸危險的井巷。使用明火照明的井巷不準堆放易燃物料。使用電石燈照明時,井下不得存放電石桶。
10·12·6 電氣照明,運輸主巷照明電壓應小于127V,工作面照明電壓應小于36V。
10·12·7 運輸巷道,應每隔10~15m安裝照明燈。
11 地質實驗測試
11·1 基本安全要求
11·1·1 實驗室位置選擇,應符合城市規劃和環保等要求。
11·1·2 實驗室建筑材料和室內采光,應符合消防和職業健康設計標準。
11·1·3 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場所,應有通風、降毒處理等措施。
11·1·4 廢水、廢氣、廢渣排放,應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11·1·5 禁止實驗室操作間內進食、吸煙、加工和存放食物。
11·1·6 金屬器皿不得直接在電爐上加熱。
11·1·7 精密儀器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