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粉塵作業
11·2·1 碎樣、選礦、縮分、切磨片,應在通風柜(罩)內或有通風、防塵措施下進行。
11·2·2 作業場所粉塵濃度,應每季檢測一次。
11·2·3 廢棄礦樣,應集中處理。
11·3 危險化學品管理、儲存和使用
11·3·1 危險化學品倉庫,應符合防火、防潮、防盜要求。
11·3·2 危險化學品入庫前,應檢查登記;發放時,應按最小使用量發放;庫存,應定期檢查。
11·3·3 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應分庫存放。
11·3·4 劇毒物品應使用保險柜儲存,實行“雙人雙鎖”、審批使用管理制度。
11·3·5 高劑量放射性藥品、標準源,應在鉛室中存放。
11·3·6 取用或吸取酸、堿、有毒、放射性溶劑及有機溶劑時,應使用專用工具、器械。
11·3·8 使用高氯酸、過氧化物等強氧化劑時,禁止和有機溶劑接觸。
11·3·9 有機溶液實驗操作,應通風條件下進行。
11·3·10 有毒試劑、揮發性試劑實驗測試,應戴口罩、橡皮手套,防止濺灑沾污。
11·3·11 汞測試實驗室,應設置局部排風罩,排風罩應安裝在接近地面處。汞測試實驗臺,應有捕收廢汞設施。
11·3·12 稀釋放出大量熱能的酸、堿操作,應邊攪拌,邊將酸(堿)倒入耐熱器皿中。
11·3·13 搬運大瓶酸、堿等腐蝕性液體時,應檢查容器是否有裂紋,外包裝是否牢固。
11·3·14 礦物熔樣、酸溶液加熱,應在通風柜中進行。
11·3·15 危險化學品管理、儲存、使用,應遵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02)
11·4 壓力容器管理。
11·4·1 壓力容器使用、運輸和儲存,應遵守壓力容器安全規定。
11·4·2 壓縮氣體、液化氣體鋼瓶,應有明顯標簽,并存放于安全、陰涼處。禁止不同性質氣瓶混合存放。
11·4·3 禁止氧氣瓶與油脂接觸;乙炔鋼瓶應有防回火裝置。
11·4·4 一氧化氮氣體使用,應在通風條件下進行。
11·5 放射性防護
11·5·1 從事放射性礦石制樣、分析測試、鑒定、選冶試驗等,應遵守國家有關放射性工作安全規定。
11·5·2 產生放射性粉塵、氣溶膠和其它有害氣體的作業場所,應有通風、凈化過濾裝置。
11·5·3 產生X射線、電磁輻射的儀器、設備,應有防護裝置。
11·5·4 放射性礦樣、選冶尾砂、廢物和污染物,應集中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