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探槽掘進
10·3·1 人工掘進探槽時,禁止采用挖空槽壁自然塌落方法。
10·3·2 槽壁應保持平整,松石應及時清除。槽口兩側0.5m 內不得堆放土石和工具。
10·3·3 在松軟易坍塌地層掘進探槽時,兩壁應及時進行支護。
10·3·4 槽內2人以上同時作業時,相互間距應大于3m。
10·3·5 探槽滿足地質要求后,應及時回填。
10·4 淺井掘進
10·4·1 井口應設置防護圍欄,井口段井壁應支護。
10·4·2 在井壁不穩定砂礫層、含水層掘進時,應采取止水、降低水位、加強支護措施。
10·4·3 井下爆破,應采用電雷管。禁止采用導火索起爆。
10·4·4 提升吊桶時,井下應有安全護板。木質護板厚度不應小于50mm。
10·4·5 作業人員升井、下井應配掛安全帶。禁止乘坐手搖吊桶(筐)或者沿繩索攀登、攀爬井壁升井、下井。
10·4·6 在山坡上掘進淺井時,應清除井口上方及附近浮石(土)。上、下均有井位時,應先完成下部淺井后,再掘進上部淺井。
井口5m內不準堆放工具、物料和石碴等。
10·4·7 拆除淺井支護時,應由下而上,邊回填邊拆除。
10·4·8 在滿足地質要求后,淺井應及時回填。
10·5 平巷、斜井、豎井掘進
10·5·1 平巷施工應遵守下列規定:
a 坑口巖石應完整、堅固。
b 地處道路上方或者陡坡坑口,應有防護措施。
c 交通干線下部坑探施工,坑道上方覆蓋巖體厚度應大于15m。
d 坑道穿過鐵路、公路時,應征得有關部門同意后,方可施工。
10·5·2 斜井施工應遵守下列規定:
a 運輸斜井應設人行道。
b 運輸物料斜井車道與人行道之間,應設置隔墻。
c 斜井井口應設擋車器、阻車器。
10·5·3 豎井施工應遵守下列規定:
a 梯子間梯子傾角小于80°,相鄰兩梯子平臺距離小于6m,梯子平臺長、寬分別大于0.7m和0.6m。
b 井口應設圍欄、井口蓋,井下應設護板。
c 使用吊桶升降人員,吊桶上部應有保護裝置。
d 井下作業人員攜帶工具、材料應裝入工具袋。
e 在井架上、井筒內或者吊盤上作業,應佩戴安全帽、安全帶。安全帶必須拴在牢固的構件上。
f 豎井掘進應遵守《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規程》(GB 16424─1996)規定。
10·6 鑿巖作業
10·6·1 鑿巖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a 坑探工程應采用濕式鑿巖,并有防噪聲、振動危害措施。
b 鑿巖前,應“四查”、“四清”(檢查和清除炮煙、殘炮;檢查和清除頂、幫、工作面浮石;檢查和清除盲炮;檢查和清除支護不安全因素)。
c 禁止戴手套扶釬子,禁止肩扛釬桿,禁止站在鑿巖機釬桿下方。
d 流砂層或者突然涌水等地段鑿巖,應制訂安全措施。
10·6·2 風動鑿巖應遵守下列規定:
a 操作者應站在后側面,一腳在前,一腳在后。
b 鑿巖時應隨時觀察和檢查壓氣膠管接頭、機械聯結部分。
c 儲氣罐、高壓水箱安全部件(壓力表、安全閥等)應靈活可靠。
10·6·3 電動鑿巖應遵守下列規定:
a 巷道有瓦斯或者煤塵,應選用防爆型電動鑿巖機。
b 電動鑿巖機絕緣電阻應大于50ΜΩ,并安裝漏電保護器。
c 鑿巖機操作人員應穿戴絕緣手套、絕緣膠鞋。
10·6·4 禁止在坑道、淺井、巷道使用內燃鑿巖機鑿巖。
10·6·5 釬頭修磨應遵守下列規定:
a 砂輪機或者磨釬機應安設防護罩。
b 操作者應佩戴防護眼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