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5 海上鉆探應遵守下列規定:
a 拋錨后,應檢查錨鏈受力強度是否均勻、剎車是否緊固。
b 按規定懸掛錨泊信號和作業信號。
c 鉆機應按下列程序操作:離開離合器、啟動動力機、合攏離合器、掛擋、啟動水泵、加壓鉆進。
d 設置水文氣象觀察、記錄員,海面風力大于6級、浪高大于2.5m時,應停止鉆探作業。
e 值班駕駛員和水手應進行不間斷巡視,保持船舶平穩。
9 鉆探工程
9·1 修筑機場地基
9·1·1 機場地基應平整、堅固、穩定、適用。鉆塔底座的填方部分,不得超過塔基面積的1/4。
9·1·2 在山坡修筑機場地基,當巖石堅固穩定時,坡度應小于80°;地層松散不穩定時,坡度應小于45°。
9·1·3 機場周圍應有排水措施。在山谷、河溝、地勢低洼地帶或雨季施工時,機場地基應修筑攔水壩或修建防洪設施。
9·1·4 機場地基應滿足鉆孔邊緣距地下電纜線路水平距離大于5m,距地下通訊電纜、構筑物、管道等水平距離應大于2m。
9·2 鉆探設備安裝、拆卸、搬遷
9·2·1 鉆塔安裝與拆卸應遵守下列規定:
a 安裝、拆卸鉆塔前,應對鉆塔構件、工具、繩索、挑桿和起落架等進行嚴格檢查。
b 安裝、拆卸鉆塔應在安裝隊長、機長統一指揮下進行,作業人員要合理安排,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塔上塔下不得同時作業。
c 安裝、拆卸鉆塔時,起吊塔件使用的挑桿應有足夠的強度。拆卸鉆塔應從上而下逐層拆卸。
d 禁止穿帶釘子或者硬底鞋上塔作業。
e 安、拆鉆塔應鋪設工作臺板,塔板臺板長度、厚度應符合安全要求。
f 夜間或5級以上大風、雷雨、霧、雪等天氣禁止安裝、拆卸鉆塔作業。
9·2·2 鉆架安裝與拆卸應遵守下列規定:
a 起、放鉆架,應在機長統一指揮下,有秩序地進行。
b 豎立或放倒鉆架前,應當埋牢地錨。
c 豎立或放下鉆架時,作業人員應離開鉆架起落范圍,并應專人控制繃繩。
d 鉆架腿之間應當安裝斜拉手。
e 鋼管鉆架應采用無縫鋼管制作,鉆架腿要在連接處的外部套上鋼管結箍加固。
f 起、放鉆架,鉆架外邊緣與輸電線路邊緣之間距離,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鉆架與輸電線路邊緣之間的最小距離
電壓(KV) <1 1-10 35-110 154-220 350-550
最小安全距離(m) 4 6 8 10 15
9·2·3 鉆機設備安裝應遵守下列規定:
a 各種機械安裝應穩固、周正水平。傳動輪應縱向成線、橫向平行,傳動軸和傳動輪應保持水平。
b 安裝鉆機時,井架天車輪前沿切點,鉆機立軸中心與鉆孔中心應成一條直線。
c 各種防護設施、安全裝置應當齊全完好,外露的轉動部位應設置可靠的防護罩或者防護欄桿。
d 電器設備應安裝在干燥、清潔、通風良好的地方。
9·2·4 設備搬運應遵守下列規定:
a 用機動車搬運設備時,應有專人指揮;人工裝卸時,應有足夠強度的跳板;用吊車或葫蘆起吊時,鋼絲繩、繩卡、掛鉤及吊架腿應牢固。
b 多人抬動設備時,應有專人指揮,相互配合。
c 輕型鉆機整體遷移時,應在平坦短距離地面上進行,應采取防傾斜措施。
e 禁止在高壓電線下和坡度超過15°坡上或凹凸不平和松軟地面整體遷移鉆機。
f 使用起重機械起吊鉆機設備時,應遵守《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T 6067—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