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對已命名的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進行復查的通知》(環辦函〔2003〕412號)、《關于進一步明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復查要求的通知》(環辦〔2004〕63號)和《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創建與管理工作規定》(環辦〔2006〕40號)的要求,國家環保總局于近期對惠州市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進行復查。
為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鼓勵廣大市民積極參與并監督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工作,現征求社會各界對惠州市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的意見建議。
一、公示日期:2007年12月24日-2008年1月18日。
二、公示期間設立下列舉報電話和信箱: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電話:010-66556243;傳真:010-66556244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直門內南小街115號;郵編:100035;電子郵件:csc@sepa.gov.cn
廣東省環境保護局 電話:020-87532329;傳真:020-87503731
通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龍口西路213號;郵編:510630
惠州市環境保護局 電話:0752-2112900;傳真:0752-2102599
通訊地址:惠州市橫江三路4號;郵編:516001
三、公示期間,國家環保總局、廣東省環保局及惠州市環保局接受來信、來訪和來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