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6-08-31 共1頁
考試介紹
城市規劃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后,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1999年,依據《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及〈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9號),國家開始實施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2000年2月,人事部、建設部下發了《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0〕20號),2001年5月人事部、建設部辦公廳下發了《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辦發〔2001〕38號)。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托全國城市規劃執業制度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具體考務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的人員,根據工作需要,可被用人單位聘任為相應的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主考單位
全國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管理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組織實施。建設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報名和資格初審,人事部門負責資格審查,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考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