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各市人事局、規劃局,省有關單位:
根據人事部、建設部《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人發[2000]20號)和人事部、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辦發[2001]38號)以及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全國城市規劃執業制度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2007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31號)精神,現將我省2007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分工
(一)2007年全國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由省人事廳和省建設廳共同負責,具體考務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二)各省轄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本地區的報名組織工作。資格初審工作由各省轄市人事行政部門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共同負責。省人事廳、建設廳負責對報名資格進行終審。
二、考試時間安排及考區設置
(一)2007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時間定于10月20日、21日(周六、周日)兩天。請各市按《2007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附件一)的要求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管理工作,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二)2007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全省統一在南京設立考點,具體考試地點從準考證上獲知。
三、科目設置、作答方式及管理模式
(一)考試共設《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4個科目。其中:《城市規劃實務》科目試題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考試時間為3個小時;其余3科試題均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考試時間均為2.5小時。
(二)《城市規劃師實務》科目今年實行計算機網絡閱卷,考生須使用黑色鋼筆或黑色簽字筆在專用的答題卡上作答。監考老師須提醒考生:
1.答題前要認真閱讀答題注意事項(專用答題卡首頁);
2.在專用答題卡規定的題號和位置上作答。
(三)全國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參加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四)應考人員應考時,可攜帶黑色鋼筆或黑色簽字筆,2B鉛筆,橡皮、計算器(免套、非立體式、無聲、無存儲編程功能)和比例尺。考生嚴禁攜帶BP機、手機等通訊工具入座,一經發現即按作弊論處。各地報名時要公示此要求,考試時將嚴格檢查。
(五)各科試卷題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四、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香港、澳門居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全部科目的考試: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
3.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
4.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或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5年。
5.取得通過評估的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滿3年。
6.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滿3年。
7.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8.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的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兩個科目,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
1.1999年4月7日前,被聘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在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2年。
2.1999年4月7日前,被聘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在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15年;或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或非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5年。
(三)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承認的正規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學歷前后從事規定業務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五、報名工作
(一)報名時間與地點
報名組織工作從6月開始,具體時間安排由各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寧外的各省(部)屬有關單位報考人員按屬地管理原則,在所在地報名。駐寧的省(部)屬有關單位報考人員在省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報名,報名時間:6月18日-6月19日。報名地點:北京西路70-1號2樓。聯系電話:83200271。
(二)報考所需材料
1.首次報考者須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并提供下列材料方可辦理報名手續:
(1)本人填寫的《2007年度全國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
(2)本人填涂的江蘇省人事考試報名信息卡;
(3)相應的學歷(或學位)證書及復印件,以及免試部分科目人員所需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聘書及復印件;
(4)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軍官證)及復印件;
(5)工作單位有效的業務工作年限的證明材料(報名表單位審核意見欄內填寫并加蓋印章);
(6)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張和2寸免冠照片1張(貼于報名表指定位置)。
2.續考人員只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填寫的《2007年度全國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
(2)本人填涂的江蘇省人事考試報名信息卡;
(3)2006年度準考證及復印件;
(4)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軍官證);
(5)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張和2寸免冠照片1張(貼于報名表指定位置)。
3.各報名點在報名時對上述材料都應認真審核原件,對提供的復印件,審核人必須在確認審核無誤后簽名并加蓋審核單位公章。凡未按要求簽名和加蓋審核單位公章的相關材料,一律視為無效材料。
4.檔案號是滾動管理的依據,請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備下年度報考時使用。報名過程中,應注意核對老考生的檔案號,以確保檔案號的唯一性。若上年度檔案號憑據因遺失等原因而不能提供者,負責現場報名的工作人員在核實其身份后,應積極幫其查對檔案號。
5.請各市按照有關規定認真組織好報考資格初審與報名工作,并于7月10日前將報考信息以及報名表(新考生)等相關材料報送省人事考試中心。
(三)2007年度的考試信息采用人事部《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進行管理,考試模板由省人事考試中心另行下發。考試報名表及相關信息仍同2006年,報名表式樣見附件二,請各市認真、準確地填報考生信息。
六、教材征訂及培訓工作
綱和教材的征訂及考前輔導工作由建設廳負責。聯系電話:025-83200271
七、收費事宜
(一)報名費:根據省物價局(蘇價報[2001]32號)的統一核定,收取報名費每人每科10元。
(二)按照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等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計辦價格[2000]839號)的規定,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為客觀題科目每人每科60元,主觀題科目每人每科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