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規劃局:
根據《關于建設部機關直接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有關規定和內容的公告》(建設部公告第278號,以下簡稱《公告》)和《注冊城市規劃師注冊登記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規定,現將注冊城市規劃師注冊登記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圍
(一)2004年度通過全國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并取得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二)各地已經上報有效的申報材料,但因工作調動等原因需要進行變更的人員;
(三)以往年度經考試、認定、特許取得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而未申報或漏報的人員。
二、申請程序及要求
(一)凡申請人員均應按照《公告》及《辦法》的有關規定,由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注冊城市規劃師注冊或登記的申報信息采集將運用計算機輔助方式,所有受理范圍內的申報人員均可在指定的網站(網址見附件)下載并免費獲得個人申報軟件,按照個人申報軟件的操作說明進行個人注冊或登記信息的錄入、整理,并打印一式兩份注冊或登記申請表(A4),同時生成個人申報數據包。經申請人所在單位同意后,由該單位或本人將以上表格及數據包連同申請人的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聘用單位出具的聘用合同復印件等材料,向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規劃局申報。
(二)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規劃局應按照《公告》及《辦法》的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簽署初審意見,并按照已下發的注冊城市規劃師省級管理系統軟件的要求,進行申報材料的整理,生成注冊或登記申報匯總表及數據包,將全部申報材料、匯總表及數據包一并于2005年6月30日之前寄(送)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注冊城市規劃師管理辦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甘家口21號樓2層;郵政編碼: 100037;聯系電話:010-68318978、010一68318837)。
三、證書頒發
經建設部城鄉規劃司審核,并報部批準,向符合注冊登記條件的人員頒發證書。在城市規劃編制、咨詢及城市綜合開發等機構從事規劃業務工作的人員,或從事城市規劃管理工作的非公務員,可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城市規劃師注冊證書》;在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的公務員可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城市規劃師登記證書》。
四、注冊費用
注冊城市規劃師注冊登記收費按照《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等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計辦價格[2000]839號)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取消103項行政審批等收費項目的通知》(財綜[2004]87號)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