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2009年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
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專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
⑵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或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5年;
⑶取得通過評估的城市規劃專業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⑷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⑸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⑹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⑺1980年底以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5年。1982年底以前,取得非城市規劃專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0年。
⑻人事部、建設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部分科目免試條件
在人發〔1999〕39號文件下發之日前(即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兩個科目。
⑴1987年(含)以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0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2年。
⑵1984年(含)以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7年。
⑶1970年底以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5年;或取得非城市規劃專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20年。
⑷1970年底以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20年;或取得非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