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2009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根據《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全部科目級別考試:
1.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專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
2.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或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5年。
3.取得通過評估的城市規劃專業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4.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則業務工作滿3年。
5.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6.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7.人事部、建設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根據《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規定,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兩個科目可以免試。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7年。
(三)根據《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補充規定》:
1、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15年;或非規劃專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
?、?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或非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5年。
2、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參加全部科目的考試。
⑴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
?、?982年底前,取得非規劃專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