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關于2009年度全國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事局、規劃局(建設局),省直及國家在鄂有關規劃設計單位:
根據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及〈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9號)、《關于印發〈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0]20號)、人事部辦公廳、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辦發[2001]38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09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的通知》(人社廳發[2008]7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全國城市規劃執業制度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2009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22號)及我省有關文件精神,為做好我省2009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專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
2、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或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5年;
3、取得通過評估的城市規劃專業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4、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5、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6、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二)在《暫行規定》下發之日(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兩個科目,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7年。
(三)根據人辦發[2001]38號文件補充規定:
1、凡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報名條件,并在城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的人員,報名時必須審查學歷和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的年限。
2、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①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15年;或非規劃專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
②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或非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5年。
3、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參加全部科目的考試:
①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
②1982年底前,取得非規劃專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
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專業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項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09年年底。
根據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文件精神,凡符合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二、 考試科目
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設:《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4個科目。
三、 報名程序及報名辦法
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全省統一實行網上報名。所有報考人員須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陸湖北人事考試網(網址:www.hbrsks.gov.cn),填寫報考信息,上傳1寸近期正面免冠電子彩照(jpg格式,照片小在8Kb-10Kb之間,五官輪廓清晰,占滿圖片框)。
(一)首次報考人員,在網上準確、完整提交報名信息,下載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人事檔案代理機構)審核同意(蓋章)后,持有關證明材料(報名表、身份證、學歷、學位證、資格證、聘書、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年限證明等)原件辦理資格審查手續。
省直單位報考全科人員,經省建設廳城市規劃處(武漢市武昌中南路12號)進行資格審查(蓋章),由省建設廳城市規劃處在網上做資格審查確認標記后,在湖北人事考試網繳費。
市州以下報考全科人員,經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和政府人事職改辦進行資格審查(蓋章)后,到當地人事考試中心(院)現場確認和繳費。
(二)續報考生
已參加過報考全科的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中,點擊老生報考圖標,憑檔案號提交報考信息。省直考生,由省人事考試院考評一處在網上做信息審核確認標記后,在湖北人事考試網上繳費;市州以下考生,到當地人事考試中心(院)現場確認和繳費。
(三)免試科目人員
符合免試科目的新老報考人員,均須在網上準確、完整提交報名信息,下載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人事檔案代理機構)審核同意(蓋章)后,持有關證明材料(報名表、身份證、學歷、學位證、資格證、聘書、從事規劃業務工作年限證明等)原件辦理資格審查手續。省直單位報考人員,經省建設廳城市規劃處和省職改辦資格審查(蓋章),由省人事考試院考評一處在網上做信息審核確認標記后,在湖北人事考試網繳費。市州以下報考人員,經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和政府人事職改辦資格審查(蓋章)后,到當地人事考試中心(院)現場確認和繳費。
具體網上報名、繳費、準考證下載辦法請登陸湖北人事考試網(網址:www.hbrsks.gov.cn)查詢。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企業的在鄂報考人員,按屬地管理原則進行報名。
四、考務日程安排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09年7月2日9:00—7月11日16:00。
(二)資格審查時間
省直單位資格審查時間為2009年7月2日9:00—7月12日16:00(雙休日除外)。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資格審查時間,并予以公布。
(三)繳費確認時間
省直報名點繳費確認時間為2009年7月2日9:00—7月13日16:00。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現場繳費確認時間,并予以公布。
(四)準考證下載時間
2009年10月19日—10月23日。
(五)考試時間:
2009年10月24日
上午: 09:00—11:30 城市規劃原理
下午: 14:00—16:30 城市規劃相關知識
2009年10月25日
上午: 09:00—11:30 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
下午: 14:00—17:00 城市規劃實務
各地于2009年7月25日前將報名數據庫及試卷預訂單報省人事考試院考評一處。
五、考試題型及答題方式
《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3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城市規劃實務》科目采用計算機網絡閱卷,考生須使用黑色墨水筆在專用的答題卡上作答。監考老師須提醒考生:答題前要認真閱讀答題注意事項(專用答題卡首頁);在專用答題卡按題號在指定答題區域作答。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各科試卷題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六、考試成績及信息管理
全國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全國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
考試信息采用《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進行管理,為便于考后的信息統計、分析及辦證,報名時必須采集報考人員的學歷、所學專業、性別、出生年月等信息。考前規則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錄設置。考試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如下:
類 別 |
級 別 |
專 業 |
科 目 |
29.注冊城市規劃師 | 2.考二科 | 01.注冊城市規劃師·考二科 | 3.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 4.城市規劃實務 |
29.注冊城市規劃師 | 4.考四科 | 01.注冊城市規劃師·考四科 | 1.城市規劃原理 2.城市規劃相關知識 3.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 4.城市規劃實務 |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1:
從事城市規劃業務證明
同志,在我單位累計從事 (城市規劃編制、審批、城市規劃實施管理,城市規劃咨詢等)業務工作共 年,其中:
起 止 年 月 |
從事何種專業技術工作 |
專業技術職務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以上表格如填寫不下,可另附紙。) 在我單位工作期間,該同志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無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