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2011年注冊城市規劃師考試合格標準
已往注冊城市規劃師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本科目試卷總分值的60%,2011年注冊城市規劃師考試合格標準仍以科目試卷總分值的60%計算。
人社廳發〔201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規委),福建省公務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建設局:
根據2011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資格考試數據統計分析,現將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注冊城市規劃師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二、請各地按上述合格標準對考試人員各科目成績進行復核,并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核對相關數據,確認無誤后,按附表要求逐項填寫,于2012年2月10日前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備案,備案數據作為發放資格證書的依據。
三、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合格標準,并抓緊做好資格證書發放等考試后期的各項工作。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附件
2011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資格考試情況統計表
專業名稱 | 報考科 目數量 |
報名 人數 |
實考 人數 |
合格 人數 |
合格率 (%) |
注冊城市規劃師 | 四科 | ||||
二科 | |||||
合計 |
注:表中“合格人數”欄目應填寫本年度取得資格證書的人數。
填表人: 負 責 人:
填表單位(蓋章): 填表日期: